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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不堪丈夫患痴呆后长期家暴,妻子数十刀将其砍死

法律人2023-06-08 20:27:510

广州普法

2019年农历春节,南京长虹路某小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一名64岁女子在家中用菜刀砍击丈夫头部数十下,并用绳索勒颈致其死亡。7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

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了几十年的夫妻,为何最终却发生这样的悲剧?在庭审中,多项证据将原因指向丈夫患脑部疾病后的家庭暴力行为。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应当认定为自首,在案件发生时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最终给出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8年的量刑建议。

母亲打电话给女儿:

“他要搞死我,他现在不行了!”

2019年2月6日,农历己亥年正月初二,按照原先的计划,吴芳本应带父母去北京,但清早接到的一通电话,让她意识到这个家庭此刻已经破碎。

母亲杨丽在电话中对她说,自己跟丈夫打架了——这并不太让吴芳吃惊,因为父亲吴林2017年经诊断患混合性痴呆等脑部疾病,后来经常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发生打骂。甚至有邻居多次在凌晨四五点时发现杨丽在楼道里打扫,原因是“不敢睡觉,一睡觉老头就会打”。杨丽还给邻居看过自己身上被打后青一块紫一块的痕迹。

但是接下来的话让吴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母亲杨丽告诉她,“我跟你爸打架了,他要搞死我,他现在不行了!”

吴芳急忙从自己家打车赶到位于南京长虹路某小区的父母家。进入小房间后,她看见父母两人都躺在血泊里,吴芳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求救。打完电话后,吴芳发现母亲还有意识,便把她扶到客厅的沙发上坐下。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和急救人员几乎同时赶到,此时小房间的床头、枕头、被子上均可看见血迹,地板上还有一把菜刀。

吴林被当场宣布死亡,杨丽的脖子上有伤,急救人员帮她做了包扎。之后,她被送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做了颈部清创缝合手术。

年初一扭打中砍死丈夫,

之后自杀未遂

春节期间,两位老人在自己家中一死一伤,这间屋子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9年2月5日(大年初一)晚,二人在位于南京市建邺区长虹路某小区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杨丽持菜刀砍击吴林头部数十刀,后又用尼龙绳勒其颈部,至吴林当场死亡。作案后,杨丽用菜刀割划自己颈部自杀未遂。”检方在公诉书中简要概括了当晚发生的案件经过。

庭审质证环节中,公诉人出示了杨丽在侦查阶段供诉,更详细地描述了当时的情况。

杨丽供诉称,事发当晚自己正在家中小房间的床上睡觉,但没有睡着,吴林突然推开房门,她从床上坐起。吴林进房间后,杨丽被推倒在床上,想跑出房间但没成功。在之后的扭打中,两人都摔倒在地,杨丽见对方向自己身上压来,从旁边的书橱中抓出一把菜刀,砍向吴林的后脑勺。

“我砍了很多下,一直到他动不了,当时我的手正好碰到了带有绳子的月票卡,就拿栓月票卡的绳子套在吴林的脖子上,勒了大概有两分钟。”杨丽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

“我想着活下去还有什么意思,就用菜刀划自己的脖子,划了三四下,哪知道不流血。”杨丽说。

案发后,杨丽向民警如实供诉了主要犯罪事实。后经法医鉴定,吴林符合遭菜刀类锐器砍击头部致大失血,并遭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发现场

作案用的绳索

作案用的菜刀

检方:

丈夫患有混合性痴呆,常因琐事打骂

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了几十年的夫妻,却发生这样的悲剧,庭审过程中披露了更多的细节。

杨丽1955年出生,退休前在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同事对其评价“细心、耐心”。

女儿吴芳的证言称,母亲与父亲有矛盾,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经常会打母亲。近一年内,父亲的老年痴呆慢慢变得有暴力倾向,连作为女儿的自己也被打过。

吴芳的丈夫则回忆,在除夕当天,岳父、岳母一起到他们家里吃饭,一进门就发现岳母眼睛下面是肿的,明显是被人打过的痕迹,“也没多问,但我觉得肯定是岳父打的。”

杨丽的邻居、社区干部、吴林曾住过老年公寓的工作人的证言都表示两人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多人表示知道杨丽被丈夫打骂。

而吴林亲属的证言则有所不同。吴林的妹妹称,杨丽对吴林恶声恶气,和吴林关系一直不好。吴林姐姐表示,杨丽对吴林照顾得不好,自己没有因为钱和房子的事和她发生过矛盾。关于这些证言,辩护人认为她们并不和吴林生活在一起,并不了解真实情况。

公诉人在庭审中宣读的公诉书则是这样表述——“2017年以来,因被害人吴林患有混合性痴呆等脑部疾病,经常因家庭琐事对杨丽打骂。”

此外,吴芳在证言中还提到,母亲有“被害妄想症”,2018年曾带她去南京市脑科医院做过检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就诊记录证实了这一说法,但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杨丽诊断为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量刑建议: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8年

在庭审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杨丽的刑事责任。

关于本案的量刑问题,公诉人提出一些情节请法庭重点关注:被告人杨丽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如实供诉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发生时行为具有防卫因素,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过错,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其无前科劣迹;其认罪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单位同事向司法机关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公诉人向法庭给出了判处杨丽有期徒刑6年到8年之间的量刑建议。

辩护人则认为,被害人吴林有暴力行为,导致杨丽精神处于高压状态,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他表示,杨丽虽触犯故意杀人罪,但本案因区分与其他恶性犯罪,建议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20条规定,并考虑到杨丽的罪行及其犯罪时的心理状态,以量刑建议的下限即有期徒刑6年进行判决。

最后陈述:

认罪认罚,后悔有什么用呢?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对于公诉人和律师的量刑建议和辩护意见,杨丽表示,“没有自我辩护意见,认罪认罚,希望在监狱里度过自己的余生,不愿再回归社会。”

在时长约一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杨丽情绪平静,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讯问以及辩护人的提问都非常简短,在质证和辩论环节也没有发表意见。

在庭审的后半程,气氛显得压抑。庭审最后,可以看出法官在努力保障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官问:“杨丽,今天关于你的案件庭审即将结束,在结束前,你可以做最后陈述,有什么需要向法庭说?”

杨丽回答:“没有。”

“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吗?”

“我认罪认罚。”

“你觉得自己的行为错了吗?”

“错了。”

“你现在对这个案件的发生后悔吗?”

“后悔有什么用呢?”

“你现在对自己的家属或被害人的亲属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没有什么想说的了。”

也许正如辩护人所言,本案并非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一出人伦悲剧。

本案未当庭作出判决。法官宣布,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择期宣判。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不堪家暴跳楼,女子接到法院通知”

“拒绝离婚,家暴男杀妻被判死刑”

……

最近的微博热搜标题

不免让人触目惊心

一个个婚姻悲剧加剧了人们内心的不安

家暴

一个熟悉又陌生的词语

像利剑一样插进了每个人心中

遭遇家暴究竟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01 熟悉法律

我国现有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

民事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

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殴打他人可以被处以罚款和拘留

发生在夫妻之间也适用

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

专有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是一部专门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的法律

02 保留证据

①报警求救,冷静供述

②拍照留存,记录伤状

③及时就医,鉴定伤情

④反映情况,对外求助

03 救济措施

①寻求临时庇护

②申请法律援助

③申请变更监护人

④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⑤诉讼离婚

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你目睹了家暴现场,就有义务报案

7月28日,《广东省实施办法(草案修改二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二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划重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应当”报案……这意味着,你目睹了家暴现场,你就有义务报案——即便你只是个“路人甲”。

广东的相关立法过程中亮点迭出:拟明确“冻饿、禁闭、性侵未成年人,都算家暴” “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将网络散布家人隐私等纳入家暴范畴”“不得以‘维持家庭关系’为由劝阻报案”等,都曾引发热议,也收获了正向的舆论反馈。

家暴不是家务事,在家暴面前,任何人都不该做袖手旁观的看客,或者轻易转过身去装作没看见。

女性朋友注意

如果遇到家暴,受害者应善于自我保护,善于留存证据,善于拿起法律武器。

忍让换不来安全,果断对施暴者说不!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

希望所有人都能

在感情里保持理智与独立

温柔对待这个世界的同时

也能被温柔以待

来源:综合自扬子晚报、广州日报、大洋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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