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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大学生发现自己被“克隆”了!更可怕的是……

法律人2023-06-09 02:30:031

广州普法

如果某一天

你突然在网络上

看到有人的姓名、学校、照片

都与自己一模一样

你会不会感到害怕?

近日

20岁的女大学生艾佳

发现自己居然被“克隆”了

她发现

网上还有另外一个“自己”

这个人的姓名、学校、照片

等个人信息都与自己一样!

不过

“克隆人”干出的事情却让艾佳很上火

这个声称是艾佳的微博账号

以她的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

向整形机构咨询“整形”

还用低俗语言邀请异性约会

并把聊天截图发到网上……

20岁女大学生网上被“克隆”

艾佳(化名)是一名大连女孩,今年20岁,目前在沈阳某高校就读大学二年级。艾佳平时喜欢玩微博,在平台上查看新闻、与朋友互动。6月9日夜,艾佳发现,有一个陌生的微博账号转发了自己的微博消息。她点进这个账号一看,当场愣住了,这个账号居然是“自己”!

微博截图

微博头像使用了艾佳的照片,个人资料里的学校正是艾佳就读的大学。更为离奇的是,个人简介一栏写着:“艾佳的树洞号,大号不敢说的话,在这里诉说。”6月9日以来,这个账号以艾佳的名义在频繁更新。艾佳看到账号发布的内容,当时就被气哭了。

以她的身份咨询“整形”

“克隆账号”上,赫然写着:“医生你好,我是一名求美者,对自己的容貌很不自信,男朋友有点嫌弃我……有优惠吗,贵院是否可以做手术?”账号发布消息时,附上了艾佳的两张个人生活照片,还“@”多名整形医生,以及大连数家整形机构。

微博截图

这还不算完,“克隆账号”又向大连一家整形机构的微博发私信咨询,“请问我的脸需要做什么手术……想改头换面,工程量是不是挺大的?是我底子不好吗”,咨询时,再次附上了艾佳的照片。咨询过程的聊天记录截图,被发到了微博上。

用低俗语言邀请异性约会

更让艾佳气恼的是,“克隆账号”以她的身份,使用低俗的语言在网上邀请异性约会。“我能说我这是无处安放的魅力吗……等我割完双眼皮,喜欢我的男人能排到法国。”其又称:“整形成本挺大的,我没有钱,只能贷款,家庭不富裕,爸妈砸锅卖铁供我上大学……但好在我是女生……赚到整形的钱就行。”

疑网络起争执遭到报复

艾佳发现,“克隆账号”所使用的照片、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均来自于自己的微博。此账号假冒自己身份,频繁发布消息,目的是为了损害她的形象。“仔细分析,这么多内容的言外之意,不外乎是想把我贬损成又穷又丑的样子,而咨询整形、约会异性,用意堪称恶毒。”

艾佳怀疑,事情疑与一场网络争执有关。9日,在大连滨海路傅家庄路段,一只梅花鹿受伤死亡,本地有多个微博博主发布了消息。艾佳浏览消息时,发现一个显示为女性的账号在消息下方留言,艾佳觉得这留言有问题,便以私信的方式给账号发去了一段难听的话,而账号使用者也进行了回击。双方你来我往,发生了言语争执,而后艾佳的朋友也加入其中……后来,双方相互拉黑。

当夜,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对方疑似使用小号发微博,盗用艾佳的信息改头换面,“克隆”成艾佳,并以她的身份活跃于网络上。根据其主号信息显示,她可能是一名生活在旅顺的年轻女子。由于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艾佳向“大连网警巡查”求助,网警建议她携带证据报案。接下来,艾佳准备向警方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看法:

这种做法属于典型意义上的

网络侵权行为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中格外注重对网络延伸出的民事权利保护,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打赏、电子合同、肖像权、网络侵权等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认为,当下“网络侵权”案件多发,《民法典》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回应“互联网 ”时代需求,全面强化公民信息网络相关权利保障,在信息网络民事法律规制方面呈现诸多亮点,对于互联网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具体结合本案例,刘万昕认为,“克隆账号”、使用她人照片等个人信息来达到贬损形象的目的,这种做法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网络侵权行为。

按照《民法典》规定,艾佳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受到了侵犯。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刘万昕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权利范围,细化了关于权利保护、违法情形等各项条款,为适应新时代的网络治理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此外,刘万昕还表示,若“网络侵权”情节严重,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绝非空话,

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

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社会将会构筑“治理共振”的局面,

对各种侵权、违法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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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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