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侵吞公款潜逃26年期间还敢诈骗老年人?判了,依法严惩!
自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等措施并举,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近日,湘潭、衡阳、岳阳等地曝光了多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案例。希望通过以下案例,进一步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远离各类“养老诈骗”。
以高息诱骗老人出资入会 化名潜逃26年期间还行骗的公司“经理”被判刑
70岁的许娭毑在一次闲聊中了解到,湘潭市有一家商贸公司进行养生推广,去了有礼品相赠。于是,许娭毑和一些老年人参加了这个公司组织的养生推广会,得到了杯子等小礼品。参加几次之后,公司负责人王某邀请许娭毑缴纳1000元会费成为会员,便可获赠氨基酸口服保健品。于是,许娭毑毫不犹豫缴纳了会费。
之后,公司负责人王某带着许娭毑和其他老人参观炎陵黄桃基地,向他们介绍这些基地都是公司的资产,如果出3000元就可以买下一棵桃树3年的经营权,随后又带着他们参观了郴州、衡阳老年公寓,宣称都是公司的资产。
亲眼目睹了公司的“雄厚”实力后,许娭毑回到湘潭又花20万元成为公司的高级会员,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王某承诺付给她高额利息。
高级会员凭据
最开始几个月,许娭毑的确拿到了利息,但没多久公司就不知搬到哪里去了,王某也联系不上了。她甚至不知道,王某其实根本不姓王,一直以来使用的是化名……
匪夷所思,侵吞公款潜逃26年化身骗子诈骗老年人
原来,王某原名齐某,系原天津某化学厂干事。1994年8月28日,他受单位委派前往重庆参加会议,随身携带经费22000元和一张银行卡,本应于9月5日回厂复命,却一去不复返,从此与单位和家属再无联络。原来,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的22000元用于个人开支,还从银行卡取现消费20552元,以上款项共计42551元至今未还。此后,齐某改名换姓“隐居”到湘潭生活,家属们以为齐某早已离世,甚至在公安居民信息系统中都“查无此人”。
2016年,湘潭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齐某经周某(在逃)邀请担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周某安排齐某在湘潭市岳塘区某公寓楼假借公司名义推介养生活动,通过召开推介会、发放小礼品等手段笼络感情,同时在组织宣传公司的活动过程中,假称株洲炎陵县、衡阳地区、郴州小埠等养老基地为公司资产,在公司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展高级会员入会,与客户签订《健康养生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返本付息,同时赠送会员服务费18%-24%的增值服务代金券(实际支付方式为以现金形式按月利率1.5-2%按月支付利息),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2017年10月,湘潭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给投资人返本付息,湘潭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接手相关业务,齐某继续担任湘潭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此过程中,齐某对外宣称湘潭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湘潭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继续以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吸收会员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清偿会员本金。
经审计,湘潭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共计收取高级会员服务费62人73人次,非法集资金额共计1668400元,齐某任职期间获利96360.15元。
部分高级会员账目表
法院判决,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贪污罪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在湘潭某商贸有限公司未获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以销售老年产品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数额较大;身为国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贪污罪。在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中,被告人齐某的行为对犯罪的完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追缴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违法所得96360.15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追缴贪污罪中违法所得40552元。
被告人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洗脑上课向老年人高价兜售假冒保健品 7人诈骗团伙已被刑拘
2022年8月,衡阳雁峰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线索,反映衡阳市存在一个以“5A塬头贡”公司名义专向老年人群体高价销售假冒药用和保健产品的诈骗团伙。接到该案件线索后,刑侦大队迅速开展研判核查。8月23日,刑侦大队组织收网抓捕,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人,查封涉诈公司门店5个,扣押假冒药品50余箱以及公司账本等证据。
经初查,该犯罪团伙以丁某为首,为实施诈骗犯罪牟暴利,成立所谓的“塬头贡”保健药品公司,在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等地开设诈骗门店,在市内散发传单,以赠送礼品等方式将60岁以上老年人拉入微信聊天群,通过直播等形式对老年人进行洗脑上课,然后在各个门店将低廉的食品以昂贵保健品的名义卖给老年人实施诈骗。
目前,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当中。
以代办社保为名诈骗老年人后潜逃 一男子被刑拘
8月17日,衡阳县公安局界牌派出所成功侦破一起以代办“社保”为名、针对老年人实施的系列诈骗案件。
6月17日晚,受害人刘大爷来到衡阳县公安局界牌派出所,称自己被老同事罗某顺以能够提前代办社保退休的方式,先后收取了自己4.6万元“手续费”,眼看马上就要退休,但社保却迟迟没有办下来,刘大爷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界牌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多部门联合排查,历时两个月缜密侦查,办案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罗某顺的行踪。8月15日晚,办案民警将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罗某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顺是界牌镇某企业的一名工作人员,自称在当地有人脉关系,而且非常熟悉社保办理流程。自2021年8月起,罗某顺以无工作单位、年龄约在50岁左右的老人为作案目标,抓住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迫切地想要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寻求一份基本经济保障的心理,以代办“社保”为名,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先后骗取9名受害人数十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顺已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欠赌债后以投资加油站等名义诱骗老人借款 女子涉嫌诈骗被刑拘
近日,岳阳临湘市公安局五里牌派出所陆续接到多名居民报案,均称被一名叫陈某君的女性以投资加油站、提供虚假房产抵押为名诈骗现金,诈骗总金额巨大。
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固定相关证据。在多番工作下,8月24日,潜逃在外的陈某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调查,从2019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陈某君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偿还赌债及获取赌资,陈某君向68岁的邓某宝谎称其在临湘市107国道某水库附近投资加油站,因资金不够,希望邓某宝借款。陈某君的“能言善辩”,让邓某宝将自己准备养老的5万元交给了她。
不久,陈某君又再次借口投资还有缺口需要继续借钱,邓某宝向舅侄女借了10万元交给了陈某君。此后,为诱骗邓某宝继续借钱,陈某君向邓某宝允诺高息,怂恿其找邻居、亲戚、朋友借钱。为进一步解除邓某宝的警惕心,陈某君甚至将自己的退休证、房产证(事后证明为伪造)、身份证及保险保单交给邓某宝。在陈某君的利诱下,邓某宝共向其借款87.5万元。
在向邓某宝借钱的过程中,陈某君以同样的虚假事由找到骆某香、冯某佳等老年人借钱。随着债主越来越多,陈某君拆东墙补西墙,穷尽办法借钱,实在借不到时,陈某君就找各种理由拖欠还款,最后不接电话、不回信息,逃往外省躲避。2019年10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陈某君共诈骗邓某宝、骆某香等老人共计296万元。
目前,陈某君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湖南政法综合湖南高院、红网、衡阳县公安、岳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