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大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任性”司机被吊销驾驶证
法律人2023-06-09 04:45:020阅
嫌疑车辆正在下桥
请注意发现!
近日,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陈敏在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号牌已强制注销的紫色轿车仍在道路上行驶,便对其开展查缉工作。2021年8月24日下午16时许,民警发现紫色轿车正在行经航空路立交桥,随即通知路面执勤民警设岗将其查获。
经查,驾驶员正是车主熊某,其所驾车辆年检至2018年3月,其后便再未参与审验,由于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周期未年检,目前车辆已被强制注销报废。
熊某告诉民警,自己于2018年初便被单位派驻到外地工作,离汉前,来不及审验车辆,并不知道号牌已被强制注销。然而,民警通过查询系统,发现熊某所驾车辆从2018年至今一直在道路上“任性”行驶,不仅未按期参加审验,而且因闯红灯、违法变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产生了多条“电子警察”记录。
熊某驾驶已强制注销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汉区交通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目前涉案车辆已依法暂扣,下一步将强制报废。
江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记机动车审验时间,定期参与年检,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安全文明行车的良好习惯。
法律链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通讯员:董冠男)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