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离职后社保断缴,有人称可帮忙补缴?小心被骗!
离职后社保处于断缴状态,有人称其名下公司可以帮忙补缴。
这不免令人产生疑问: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却能够补缴社保?
答案是:绝对不可能,小心被骗!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王某和被害人吕某二人是朋友关系。吕某妻子在2021年9月辞职后未参加工作,社保处于断缴状态。2021年底,吕某向王某提及妻子社保断缴一事,王某明知其无法为非本公司人员补缴社保,因手中缺钱,向吕某谎称名下公司能够为其妻子补缴社保,骗取吕某陆续转账的社保补缴费用共计人民币一万元。后吕某上网查询无补缴记录,多次询问王某,王某以各种借口拖延搪塞,称一直在办理,让吕某放心;实际上,王某收到吕某转账后即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明知无法为非本公司人员补缴社保,谎称可以帮助吕某妻子补缴社保,骗取吕某人民币一万元,将所得钱款用于日常花销,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示】
●第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要明确真实的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为职工代缴社保的前提,社保关系和劳务关系必须一致,任何单位都无法为非本单位人员缴纳补缴社保。代缴社保费类诈骗犯罪手段简单、直接,切莫轻信不法分子声称通过名下公司或认识内部人士等方法便可代缴补缴社保,个人社保费用不应假手于人,既要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也要避免社保权益因此受到损害;如发现自己已经落入被骗“圈套”,要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时刻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凡事应提高警惕,面对不合理的事情要保持合理的怀疑,生活中遇到社保类涉及自己切身权益的问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确认,勿要轻易相信他人,转账汇款更要三思而行,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