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人贩子”当街抢孩子,男子见义勇为,却被告上法庭索赔8万
2015年,四川一男子见义勇为,从“人贩子”手中抢走孩子,但事后孩子的父母非但没有做出感谢,男子还被起诉到了法庭之上,并要求赔偿8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件事发生之后,人们该怎么见义勇为?
2015年10月16日傍晚,四川省绵阳市中,一个马戏团正在大街上表演节目。
虽然此时的风已经有些刺骨的冰凉,但仍旧没能阻挡住人们看节目的热情。
住在附近的胡奶奶也带着自己5岁大的孙女晨晨前去看马戏,因为周边的小朋友众多,所以晨晨就和两个小伙伴一起去旁边玩耍。
然而就在他们正在玩耍的时候,一个黑衣男子突然冲过来,一把抱起晨晨就往另一边跑去。
余下的两个孩子见状急忙跑回去找胡奶奶寻求帮助,一听自己的孙女被人抱走了,胡奶奶心急如焚,一边跑着寻找一边叫喊着晨晨的名字。
但由于胡奶奶的年事已高,再加上情绪激动,没跑两步就感觉眼前一黑,当即就昏倒在了地上。
然而就在此时,正在另一条路上行走的黄章军突然被一个人撞了一下,出于本能反应,黄章军回头看了一眼。
只见那个人全身上下都穿着黑色衣服,而且还带着黑色口罩和帽子,手臂之间还抱着一个孩子,孩子的嘴巴也被男子死死地捂住。
此时黄章军立刻就意识到了事情的不对劲,当即大喊男子让他站住,可听到黄章军的叫喊,男子反而跑得更快。
黄章军瞬间就意识到,这个男子可能就是一个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当即撒开腿奋力地追了过去。
但由于黄章军的身体原因,还没等他追过去,男子就已经跑得无影无踪。
此时黄章军立刻就想到,人贩子在得手之后,一定会坐车逃跑,于是他就急忙跑到附近的公路上查看。
果然,在黄章军巡视一圈之后,在一辆正在掉头的出租车中发现了男子的身影。
黄章军没有犹豫,立刻冲到马路中间将出租车逼停,那名男子见状,打开车门就要逃跑。
而男子的逃跑让黄章军更加怀疑他的身份,于是他一边追一边大声呼救:“快来人啊,抓人贩子啊!”
很快,黄章军的呼救声就引起旁边群众的关注,一时间,一群人都上去帮忙,不过在他们赶来的时候,黄章军已经追上了男子。
谁家都有孩子,人贩子这个字眼在大众的心里是非常敏感的,怀揣着愤怒情绪的人们将男子团团围住,并开始拳打脚踢。
然而没过几分钟,男子竟然躺在地上没有了动静,黄章军见状赶忙阻止众人,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当警方赶到之后,男子还是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抛开他到底是不是人贩子不谈,好歹这也是一条生命,于是警方立即安排了医生对男子进行抢救。
与此同时,转醒过来的胡奶奶闻讯赶来,一听说晨晨是被黄章军救下来的,胡奶奶当场就跪倒在地表示了感谢。
黄章军的英勇事迹很快就在邻里周边传开了,但黄章军本人却表现得非常平静,因为他觉得这是一个公民应该做的事情。
这起见义勇为的事件本应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件好事却出现了惊人的反转。
在医生赶到现场之后,立即对男子进行了抢救,但还是非常遗憾,男子被医生宣告死亡。
而在男子死亡之后,这件事就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虽然男子的行为的确像一个人贩子,但他真实的身份却还没有得到确认,也就是说,男子是否是一个人贩子,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
警方为了谨慎起见,随即对男子的身上开始寻找能够确认他身份的物件。
随后,警方在他的衣物中找到了一部手机,令人诧异的是,手机中竟然有十几个未接电话。
警方猜测,这很有可能是男子的同伙打来的,于是便利用技术手段找到了号码的主人,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对方竟然是一名女子。
随即警方就通知了这名女子,让她自行来到公安局配合调查,因为女子也有拐卖儿童的嫌疑,所以警方在她到来的第一时间就将她控制住了。
然而,女子说出的话却让民警大为震惊,同时也让这起见义勇为的事件变得没那么简单。
女子名叫贾倩,是河北衡水人,而死去的那个男子名叫李超,是她的现任男友。
贾倩承认,这次抢孩子的事就是她和李超密谋的,但贾倩并不是拐卖儿童的人贩子,而是晨晨的亲生母亲。
贾倩的这番话让民警感到大为吃惊,既然贾倩是晨晨的母亲,她又为何要做出抢孩子的举动呢?
原来,贾倩是在2008年在宁波与晨晨的父亲相识,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成为了一家人并且生下了孩子。
不过因为工作原因,贾倩和丈夫两人长期在两地分居,而他们之间的感情也正是在这时出现了破裂。
2014年,贾倩向丈夫提出了离婚,而就在两人闹离婚期间,贾倩认识了同乡的李超。
而就在这期间,或许丈夫也察觉到了贾倩的婚外情,所以他在事发的前两个月,将晨晨从河北接到了四川老家上学,由自己的母亲照看。
而贾倩对此却非常气愤,因为丈夫的这个举动并没有经过她的同意,而她也是晨晨的亲生母亲,所以在一个月前提出了想看看孩子的想法。
但贾倩的这个想法刚一提出来,就立刻遭到了胡奶奶的拒绝,因为两人闹离婚的事情胡奶奶心知肚明,她认为这就是贾倩变心所导致的。
看孩子的请求遭拒之后,贾倩就失落的回到了河北老家,但作为一个母亲,她的内心还是无比的牵挂着孩子,心里的失落表现在脸上,这让她的男友李超极为心疼。
为了能够让贾倩高兴,李超提出了把孩子抢回来的想法,而正处于悲伤中的贾倩也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下来。
案发前几天,贾倩和李超再次回到四川绵阳,不过晨晨一直都在胡奶奶的眼皮子底下,他们根本就没办法下手,于是就等到了这个马戏团表演的时机。
不过让贾倩没想到的是,她一直在附近的小旅馆等待李超回信,可见到马戏团的人都散了,还是没有见到李超。
贾倩这时心里不免生出了一个可怕的念头,会不会是李超把孩子抱走了故意躲着自己,于是她便一直在跟李超打电话。
直到警方通知她,贾倩这才知道李超已经意外身亡。
虽然这只是贾倩和李超自导自演的一场乌龙闹剧,可毕竟李超在事件中不幸身亡,这已经构成了一个刑事案件,那谁该为李超的死负责呢?
这前后也就半个小时的时间,李超却和家人阴阳两隔,这半个小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警方就立即通知了李超的家属,而家属显然没有办法接受这个结果。
随后,警方在家属的同意下,对李超的尸体进行了专业的尸检,而在尸检报告中发现,李超是死于突发性心脏病,而他所受的外伤则是致其死亡的辅助因素。
既然外伤是李超死亡的导火索,那么这些外伤该由谁负责呢?
警方再次查看当天晚上的监控录像发现,当时李超很快就被黄章军追上,两人在大树的遮盖下停留了12秒。
等到李超再次出现在监控中时,他就已经倒地不起,而这时旁边的群众才跑上去对李超进行殴打。
也就是说,李超在倒地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那么在这12秒的时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
因为当时只有黄章军和李超两人,警方就对黄章军进行了询问,而黄章军面对警方的询问没有丝毫的隐瞒,将当时的情形说了出来。
黄章军表示,当时他在追上李超的时候,就严厉地呵斥道:“你是不是抢孩子的。”
而李超当时特别豪横,直接回道:“我就是来抢孩子的,关你什么事。”
听到这里,黄章军顿时怒上心头,直接朝李超的脸上打了一拳,随后李超就直接倒地不起。
说到这里黄章军感觉自己十分委屈,因为他的身体本身就不好,脊椎部分还做了手术,被医生镶进了一块钢板。
正是因为如此,黄章军的那一拳力度并不大,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完全能够承受得住。
可既然当时没有别人在场,而李超也是在黄章军打了一拳之后倒地不起,所以黄章军的这一拳就成为了他最有力的犯罪事实。
事发后第七天,黄章军被当地警方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刑事拘留,不过在不久之后,他就被取保候审回到了家中。
虽然回到了家,但此时的黄章军已经从一个救人者成为犯罪嫌疑人,这让黄章军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虽然很多人在听到这件事的时候都觉得黄章军是被冤枉的,但执法办案不能有任何的偏袒,只能实事求是,黄章军的那一拳打在李超的头部,致使他出现脑病变,进而促使了李超突发心脏病死亡。
此时,李超的家属也向法院提出了请求,他们要求黄章军不仅负刑事责任,也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对黄章军提出了高额的赔偿款。
对于这个结果,黄章军夫妇实在无法接受,黄章军因为身体的缘故不能干重活,打零工挣的钱只够糊口,而他的膝下还有两个孩子要养,哪里还有钱掏出这高额的赔偿款。
不过在事情发生后不久,黄章军夫妇也看开了,他们决定坦然面对这一切,毕竟这是一条人命。
法官在了解了黄章军的家庭情况之后,亲自出面与两家协调,将赔偿款降到了8万元。
但即使这样,8万元这个数字对黄章军一家来说还是非常困难,最后也只是东拼西凑借了5万才凑齐。
虽然民事责任已经告了一段落,但黄章军还是需要对自己挥出的那一拳负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9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判,根据现有掌握的资料可以看出,黄章军之所以能够挥出那一拳,那时出于见义勇为的心理。
而李超之所以会死亡,这和他自身的行为、自己的特殊体制和当场群众多人殴打等多种原因构成。
虽然黄章军的那一拳是主要诱因,已经涉嫌犯罪,但他的情节相对较轻,案发后主动报案,积极配合调查。
而在法院的庭审过程中,黄章军也取得了李超家属的谅解,所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晨晨的家人也主动站出来拿出了1万元作为赔偿,但相比黄章军的高额债务来说,还是显得有些微不足道。
不过黄章军的事迹也在当地广为流传,虽然造成了李超的死亡,但大部分民众还是觉得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
而黄章军的小儿子所在的幼儿园率先做出了行动,当即决定免除孩子在幼儿园的一切费用。
不过黄章军的事迹却在网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有人针对这件事提出了不一样的看法。
有些网友认为,如果是真的人贩子,如果没有像黄章军这样充满正义感的人站出来阻止,那可能一个家庭就毁了,所以黄章军所挥出的一拳是正义的,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还有些网友认为,既然李超当时已经停了下来,黄章军就不应该挥出那一拳,毕竟做好事也不能违法,要在法律的范围内、理性的做好事,不能冲动。
还有些网友提出了另外一种观点,如果遇到了类似的事情,我们是可以适当地用暴力来阻止,但一定要注意分寸,在不法分子得到制止之后,就要交给警方来处理。
他们认为,黄章军一事完全是因为李超自己身体的缘故,并不完全是因为黄章军的那一拳所导致,应该被原谅。
不过从我国法律上来讲,黄章军的行为并不能完全被定义是见义勇为,因为从客观角度来说,他挥出的那一拳并没有达到见义勇为的效果,而且还成为了李超死亡的主要诱因。
生命是值得被我们尊重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而我国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但也会理性的去分析,最终做出判定。
黄章军的事情并不是说让我们不敢去见义勇为,而是我们在做好事的时候一定不能冲动,在将对方控制住之后,我们就要将对方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
如若对方真的做出了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他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