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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前员工被羁押251天,华为:支持他起诉

法律人2023-06-09 23:28:330

广州普法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在羁押251天后,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释放。

近日,李洪元及其家属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诉求:希望能跟华为高层沟通,并希望华为方面能就此事进行道歉。

针对此事,华为昨日晚间作出回应称: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李洪元在看到华为官方回应后表示:“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事件回顾

11月28日,有自媒体曝光了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将华为与前员工李洪元的陈年纠葛展现在了公众面前。

据媒体报道,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

离职前李洪元就职于太阳能逆变器部门,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举报其敲诈勒索的系华为公司部门主管。

不过在被羁押了251天后,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被释放,得以重获自由。原因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在重获自由后,李洪元于今年10月24日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要求龙岗区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9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2019年11月25日,龙岗区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

当事者说

在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被曝光后,李洪元和华为之间的这番“纠葛”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李洪元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详述了其中的一些细节和个人诉求。

李洪元

问:这件事是你自己主动曝光的吗?为什么8月被释放,现在才被曝光?

李洪元:不是我主动曝光。我8月被释放,但拿到国家赔偿是在上周三。网上被曝光的是《刑事赔偿决定书》,那是上周才有的文件。

拿到赔偿后,我挺开心的,就把这份决定书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期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以恢复名誉。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着急。

问:为什么从华为离职?

李洪元:在逆变器部门工作期间,我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2016年11月21日以“一名华为员工”的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当时没人回我邮件。但2017年3月,公司审计组还是到逆变器部门开展了调查,当年6月,我被解除管理职务。2017年12月,人力资源部的袁某来找我,说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和你续约了。

问:赔偿具体是怎么谈的?

李洪元:是在2018年1月31号,网络能源产品线的HR的何某来跟我谈,给出的方案是N 1(含年终奖),我不认同这个方案,提出了2N,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

谈判过程长达两个小时,中途有说有笑,我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言辞,也没有提到之前举报的事情。

问:最终你收到了多少赔偿?这个赔偿与你们之前协商的数字符合吗?

李洪元:2018年3月8日,我来深圳签了确认书,当天下午收到由何某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来的大概30万元。但当时答应我的年终奖没给,所以我在11月7日那天起诉了华为,我想拿回我的年终奖,总共20余万。

问:你因为年终奖这件事起诉华为,是你被抓的导火索吗?

李洪元:不清楚,但我在12月16号这天被抓了。

问:能谈谈被抓的过程吗?

李洪元:被抓的时候我还在睡梦当中,家里被搜查了。警察告诉我,华为报了案,抓我的原因是我涉嫌职务侵占。但我到了派出所以后,我的罪名就变成了泄露商业机密。

问:你有过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吗?

李洪元:我认为我没有。华为向警察出示的证据是,我曾经把华为系统内部的文件拷贝出去了,还说我打印了一些内部资料。我确实有把华为文件拷贝出去的行为,但我拷贝的都是给客户看的宣传资料,没有密级的,而且是得到了领导同意的。至于打印的资料,有成百份了,但都是工作需要。

问:你在之前的采访当中说,你妻子在4月份的时候提交了你和HR的录音,为什么直到这个时间点才交?

李洪元:4月16日,检察官第一次来找我,我才得知华为的HR何某说我敲诈勒索30万,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见到我的律师,让她转告我的妻子去找录音,并在4月把录音交给了检察机关。

问:有人质疑你当初的举报动机不单纯,你怎么看?

李洪元:社会的运行规律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通过为别人提供价值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举报这个事情本身对公司是有积极作用的,甚至某些时候还设置了奖励和对当事人的保护措施。因此想通过举报获得一个和高层对话的机会,并不违反道德和法律。

问:你现在还有什么诉求?

李洪元:我还是希望和华为沟通,最好是任总能够亲自来和我沟通。

华为个别管理人

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从目前公开的一些信息来看,华为前员工李洪元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中,公安机关除了三份证人证言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前员工存在以举报部门主管违法要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而且即使存在该行为,也难以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他还解释,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具备两个要件,行为人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要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逼迫他人交付财物。而该前员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行为不具有非法性。所以,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在网络上还有另一种质疑声音:目前相关部门对李洪元事件给予结论定性,那么华为公司方面是否涉嫌诬告?

赵占领分析称,不排除华为公司个别管理人员对于李洪元内部举报其违规而进行打击报复,以公司名义报案。这种情况下,公司本身可能未必有对李洪元进行诬告陷害的故意,但是华为公司个别管理人员则可能具有诬告陷害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

来源:北京日报、央视新闻、澎湃新闻、界面新闻、第一财经、@侠客岛、中国经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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