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男子打猎误将同伴当野兔射杀,法院这么判
法律人2023-06-10 16:40:390阅
广州普法
夜深人静
持枪到山林中狩猎
竟将在山坳处休息的同伴
当成“兔子”射杀
近日,
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以被告人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据芦溪县人民法院7月31日发布的通报,今年2月1日晚,付某携带一把猎枪与同案人刘某及被害人刘某某一同到万龙山乡附近的山林中打猎。次日凌晨2时许,付某误将刘某某当成兔子猎杀,致使刘某某头部中枪。2日早上7时许,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枪弹伤贯穿脑组织致颅脑损伤死亡。据介绍,付某非法持有两只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芦溪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于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误伤被害人刘某某后对其积极救治,并于案发后通过亲属与同案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其实,因非法持有猎枪打猎而误伤人的案件并非个例。
2015年3月,湖南湘阴县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男子黎某持自己购买的一支气枪和两位好友结伴前往石塘乡栽松村打猎,因误将在草丛中的陈某认作兔子而开枪致其死亡,后黎某投案自首。
非法持有枪支已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 综合自江西法院、南方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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