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朋友圈发布信息是否构成专利法中的现有技术?
法律人2023-06-10 17:47:240阅
广州普法
在互联网时代,新形态的社交媒体普遍流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因提供了便于交流,传播快速的互联平台,已经超越了传统媒体及社交方式,成为新时代的主流。
同一时代下,科技企业以技术创新抢占市场,多渠道、零延迟的推广宣传也是吸引关注的有力武器。而这样的举动就此也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埋下一个隐患。
信息“为公众所知”的标准
朋友圈公开是否属于现有技术?
注释:
[1].(2016)粤73民初1996号判决书。
[2].(2018)浙民终552号判决书。
[3].(2015)沪知民初字第554号判决书。
素材来源 | 兰台知识产权团队(作者:张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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