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在瓜子二手车买到命案车,女子欲起诉孙红雷!

广州普法
“排除泡水车;排除火烧车;
排除重大事故”“259项专业检测”
“车况舒心,买的放心”,
这是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的广告。
然而,今年3月份,
孟女士却买到了一辆人命肇事车

孟女士及家人表示要向“瓜子二手车”
主张“退一赔三”要求,
如果对方不能同意,
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瓜子二手车”
及其广告代言人孙红雷。


1
“原版原漆”二手车买仨月
竟涉人命事故未结案
今年3月24日,孟女士和母亲姜女士在沈阳瓜子二手车严选直卖店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价格是13.94万元。
“我们是贷款买车,除了首付款4.6万元、9%的服务费1万多元,还有其他费用,总计交了5万多元。”
当日,“瓜子二手车”的工作人员带着孟女士和姜女士一起去办理了过户手续,这辆车过户到母亲姜女士名下。
孟女士称,当时“瓜子二手车”的销售人员介绍,这辆SUV车是2年车,行驶1万多公里,并承诺是“原版原漆”。
7月11日,孟女士正常进行车辆年检,“工作人员说这车有重大事故,没结案,不能过户的,问我这车是怎么买的。”这让孟女士一头雾水。
之后,瓜子二手车的两名工作人员与孟女士及其母亲一起到交警大队进行核实。
根据该车的车架号查询到相关案件信息:
“
2017年9月7日晚8时27分,驾驶人刘某驾驶该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1公里处与一辆挂车发生追尾事故。车内乘车人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当时驾驶该车的肇事人刘某仅19岁,驾照仍在实习期,其在没有3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陪同下本不允许将车开到高速公路上。
”
2
涉及人命事故肇事车
是否符合“严选”标准?
此外,孟女士查询到该车在肇事后的维修记录。记录显示包括保险杠、发动机盖、车门等共计5处都进行过更换或维修。“这肯定不能算小刮碰事故吧?”孟女士说。
一辆涉及人命的重大事故肇事车是否符合“瓜子二手车”的“严选”标准?

当事人家属给记者看车的肇事记录
3
重大肇事车未结案
“瓜子二手车”咋过的户?
因为事故处于“锁定”状态,无法进行交易的机动车,“瓜子二手车”的工作人员又是如何带着买家办理的过户手续?
23日,记者来到沈阳瓜子二手车严选直卖店。在等候半个小时后,前台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
当天下午4时许,一名自称瓜子二手车总部公关部的王女士表示,对于“严选标准”和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是否存在违规,其表示需要进行调查了解后再给出回复。
4
车主要求退一赔三
卖方不同意
孟女士说,事后她曾多次主动与瓜子二手车方面协商,但对方态度并不积极。
“
第一次给出的答复是:
可以退车,但要扣除从买车到退车之间3个月的损耗费用。
孟女士和母亲没有同意。
第二次给出的解决方案是:
全额退车,但已经缴纳的车险等其他费用不能退还。
孟女士和母亲也没有同意,并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
第三次给出的答复是:
退车,并赔偿3倍服务费。
孟女士仍然没有同意。
”
孟女士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的规定,瓜子二手车在二手车销售过程中没有告知人命重大事故、及车辆事故后进行过大规模修复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在退车的基础上,按照车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我们与瓜子二手车签订的是‘车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的甲方是瓜子二手车的员工。”孟女士认为,因为双方为买卖关系,“瓜子二手车”应该以车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瓜子二手车总部公关部的王女士,证实了这次争议,强调“瓜子二手车”为服务平台,双方对此争议没有达成一致。
5
车主欲起诉
瓜子二手车及代言人孙红雷
7月23日,孟女士表示,出现问题的车是家里在瓜子二手车买的第二辆车,看中的就是瓜子二手车标榜的“严选”服务,及对广告代言人孙红雷的信任。
相比一些个人买卖的二手车市场,瓜子二手车卖车之外还会收取9%的服务费,“我这13.94万元的车,‘瓜子’就收了我1.2万多元的服务费。”
然而,花了这么多的服务费,“他们卖给我的是一辆有涉及人命的重大事故车。严选在哪呢?安全放心在哪呢?”

瓜子二手车首页目前仍有代言人孙红雷形象图片
孟女士认为,自己所要求的按照车款“退一赔三”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最终仍协商不成,她们将考虑向瓜子二手车及其广告代言人孙红雷提起诉讼。
“孙红雷一直是我的偶像,之所以选择在瓜子买车,很大程度上是对偶像的信任,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对孙红雷很失望。”孟女士表示。

孙红雷是否应该“背锅”?
辽宁和轩律师事务所姜万鹏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涉及虚假广告问题,按照新消法的规定,不仅经营者需要担责,包括广告发布者在内的其他责任主体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广告代言人提起诉讼。
6
沈阳交警通报:
已于当年结案,过户交易不受限
7月25日凌晨,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报称,近日,网上传播一则“女子买到命案车,欲告孙某某”的视频。针对这一情况,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高度重视,对该涉事车辆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经查,涉事车辆于2017年3月3日首次注册登记,车辆所有人为刘某某;该车于2019年2月26日,办理了第一次转移登记(俗称二手车过户),车辆所有人为聂某某;2019年3月25日,再次办理了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姜某,系视频发布人孟女士的母亲。
2017年9月7日20时27分,驾驶人刘某某驾驶该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1公里处与一辆挂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车内乘车人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肇事案于2017年底移送苏家屯法院审理,并于当年结案,车辆随之恢复正常状态,不再受限过户交易。
该车于2017年3月3日首次注册登记,享有新车六年免检资格(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但因发生过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再享受免检政策,遂于2019年3月10日(转移登记至姜某名下之前)在沈阳市肇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进行了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无需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通报称,综上,涉事车辆不存在未结案违法办理交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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