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撞见男友劈腿,女子借酒消愁后丧命,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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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男友“脚踏两条船”,
她喝了酒上门找他评理,
在男友家中
又连喝五六杯米酒。
第二天上午男友起床后,
发现躺在地上的她
已经没有了呼吸!
事发后,
死者家属起诉要求男方赔偿。
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5月12日公布了此案,
判定男方应负10%责任,
赔偿11万余元。
事发:
撞见男友有新欢,饮酒醉倒在他家
50多岁的王女士丧偶之后结识了郑先生,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
2017年2月13日下午,郑先生因患肾结石疼痛,王女士陪他就医。回到郑先生住处时,王女士撞见了另一个女人。得知男友“劈腿”,王女士很快离开了。
当晚9点多,王女士再次来找郑先生。进门时,她红着脸,身上有酒气。两个女人和郑先生坐下来谈话,谁都表示不愿意分手。
突然,王女士起身从酒柜中拿出郑先生自酿的米酒,倒了五六杯一口气喝下,然后大哭起来。见此情形,另一名女子先行离开了。
郑先生说,当时曾劝王女士别喝,后来见她睡着了,他拿了条毛毯披在她身上。
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他起床后,发现她倒在地上没有了呼吸,赶紧拨打110和120,可是已经晚了。
索赔:
饮酒过量酒精中毒,家属起诉要求赔偿
事后,王女士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她们表示,经过鉴定,王女士是因为饮酒过量酒精中毒身亡。王女士在郑先生的住处因为感情问题喝酒,郑先生没有制止,在她酒后也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郑先生辩称,王女士心情不好,但他们没有吵架,他本人也没有邀请或者陪同一起喝酒。而且王女士平时也会喝点白酒,事发当晚没有呕吐等其他症状,常人会认为只是一般的醉酒。
判决:
疏于看护错过抢救,应承担10%赔偿责任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成年人,未能适当控制情绪,过量饮酒导致酒精中毒死亡,应对自身的行为承担大部分责任。
而郑先生发现王女士饮酒后情绪不稳,对自己酿制的米酒酒精度有所了解,应当对王女士饮酒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性。
另外,双方是男女朋友,事发时天气寒冷,而郑先生仅给她盖了一条毛毯,从醉酒到次日10时疏于看护,错过了及时送医抢救的时机。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郑先生承担10%的责任。
在认定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后,思明区法院判决要求郑先生赔偿11万余元,扣除事发后郑先生交给家属的1.2万元,还须支付9.8万余元。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知多D:
聚会喝酒4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
如果饮酒出事,
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
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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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厦门日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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