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女工值夜班遭性侵算不算工伤?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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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唐理(化名)
家住湖南省长沙,
大学毕业时通过校招
成为某国企的员工,
已在公司配电间总机房工作两年多。
值夜班被猥亵
2017年3月29日,
轮到唐理和许倩上夜班,
按照总机房内部的惯例,
两人一班,轮流值守,替换休息,
这天的上半夜由唐理负责监控仪表,
下半夜由许倩接替。
凌晨1时30分左右,
唐理沿着楼廊去卫生间,
经过步行楼梯处时,
突然被人从身后紧紧抱住,
“谁啊?”她吓得惊叫了一声,
对方立即捂住她的嘴巴:
“不许喊!”
接着,她被勒住脖子
拖至步行楼梯通道拐角处,
安全门随即被对方用脚蹬上。
通道拐角没有照明灯,
借着楼梯靠墙窗户透出的月光,
唐理隐约看见
这是一名身材魁梧的男子,
脸上露出凶狠的神情,
整个身体抵住她动弹不得,
一手把她的嘴巴紧紧捂住,
一手胡乱摸她的身体。
唐理拼命挣扎,
趁隙狠狠咬住对方的手指,
“哎哟,”被咬痛的男子放开手,
转而骑压在唐理的身上,
对着她的头部和脸部
以及身体乱拳挥舞。
一直到第二天上午,
唐理始终恍恍惚惚,
不让人靠近自己,
反复说着“不要碰我”这句话,
在此期间,
还出现了两次小便失禁的情况。
公司派人和闻讯赶来的唐理父母
陪同她前往医院。
不认定工伤后“民告官”
辖区派出所火速摸排调查,
3月30日下午,
抓获嫌疑人金某。
事后,
金某以强奸罪(未遂)
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数天后,经某精神卫生中心初步诊断,唐理为创伤后心理应激障碍,让其入院治疗。住院一个月,唐理应激障碍的情形消除,准许她出院回家休养,医嘱服用指定药物,并定期接受心理咨询。
2017年5月10日,公司安排人力资源部门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关于唐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过审核和研究,认为她不符合工作原因引起伤害的情形,于当年6月15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接到这个决定,唐父怒气冲冲找到公司领导,“明明是在上班过程中受的伤害,凭啥不认账?”公司方面对唐家的遭遇表示爱莫能助,“这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建议唐理“民告官”,让人社局收回决定。于是,2017年11月6日,唐理委托代理律师,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
法庭交锋
法院受理案件后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17年12月13日,
第一次公开开庭。
在这次开庭中,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对唐理在上班期间遭受性侵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法庭上,唐理的代理律师与人社局重点围绕遭受性侵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进行了激烈交锋。
唐理起诉称:
人社局对为何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给出了理由,其辩称:
唐理所在的工作单位在开庭时陈述意见称:
合议庭认为:
终于认定为工伤
2018年4月12日,
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当庭向法院提交了
两份司法鉴定意见,
包括认定唐理目前精神状态的意见,
唐理所受精神损害
与性侵事件因果关系的鉴定。
针对原告当庭出示的司法鉴定意见,人社局仍然辩称: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另外,
下班回家顺路买菜时
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突发疾病责任怎么算?
出差过程中
受到人身伤害责任谁来担?
……
九图了解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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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方圆公众号、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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