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3·15#女子办健身卡遭遇“退卡难”,商家:想退卡还得再交钱……
办健身年卡才用
三个月遭“关门”,
退卡补赠品费竟比年费还高?!
2018年11月1日,
山东的刘女士在山大南路木之韩
办理了一张价值980元的活动年卡,
11月9日第一次消费。
今年2月12日早上8点,
刘女士突然被通知关店。
当晚刘女士来店退卡,
被店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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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告诉刘女士,
可以选择另外两家店铺继续消费。
刘女士同意后,
将会员档案转至华龙路三千家店。
但是,
刘女士在三千家消费几次服务后,
认为路程太远,
并且感觉服务不如上一家,
就又提出退卡。
三千家表示,
需要退还“赠品”费后才能退卡,
而这些“赠品”费却高于年卡费用。
记者了解到,
该店提供按摩、美容服务,
消费者除了需要办理年卡,
在实际消费中
还会用到一些相关的产品。
刘女士表示,办卡时
确实包含了一部分按摩产品,
但是用了几次就用完了,
之后她又购买了三千多元的产品。
“我一直以为是办理年卡的赠品。”
关于办卡时使用到的产品问题,三千家的副店长包女士解释道:“年卡不包含任何赠品,980元是指产品费加服务期费,若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退钱,刘女士产品已经使用完了,退卡时只能退剩余服务期费用。”至于产品费高于年卡费,包女士说,年卡本就是活动卡,原价为2000多元,产品费自然高于年卡费。
“这就是个套,
在诱导我购买产品。
低价办理年卡,引消费者上套,
然后卖产品赚钱,
办卡时我以为980元
会包含一年内所有产品。”
刘女士说道。
“市民办卡前,
一定要签订好合同。”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法水律师表示,
像刘女士这样没有合同
就比较麻烦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消费者在订立或者是签署这种消费卡、会员卡的时候还是要注意这种合同的约定和合同的签订。因为没有这种协议的明确约定的话,一旦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而如果消费者因为这个纠纷起诉的话,诉讼成本是比较高的,花费的时间代价和经济代价都比较大,有时甚至得不偿失。”
3·15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
那么,
消费者权益在遭受侵害,
并引起矛盾纠纷时,
该如何有效处置呢?
消费者首先要明白自己有哪些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同时,消费者一定不要忘了索要发票或其他相关消费凭证或证据。此外,维权有一定时限,如国家对部分商品“三包”规定,如彩电、冰箱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
另外,从消费者维权渠道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