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出境游的小心了,这些东西千万别带入境!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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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海边旅游
总少不了带点什么
当地的“土特产”
↓↓↓
海苔,嗯~好吃
给你看我的珍珠项链
贝壳给你你就是我的人了
还有滤镜 美颜十级的“照骗”
但是带珊瑚的↓
普法君还真是第一次见
你难道不嫌重吗?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我们来一起看看
↓↓↓
3月12日,深圳海关对外通报
查获一宗旅客违规携带活体石珊瑚入境案
石珊瑚重约1.56千克
目前案件已移交处置部门处理
真是奇葩年年有
今年特别多
上周刚来个00后妹子
替亲戚走私玳瑁
现在又来打石珊瑚的主意
怎么
现在是过得太安逸了?
总是有些人
心存侥幸地游走在黑白地带
以为自己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殊不知
为了避免各位街坊在无形中犯法
石珊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邮寄、携带、托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持有国家濒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主动向海关申报。
据了解
这些非法走私石珊瑚
多半是被贩卖到水族馆做装饰品
而早在此前
广州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更是抓捕了
一支专门走私贩卖石珊瑚的团队
公安机关在水族店
将18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并在现场缴获石珊瑚近700只
在此,普法君想说
买卖石珊瑚不仅
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破坏
更是属于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
深圳海关方面提醒
下列物品均属
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均不得私自邮寄、携带、托运进出境
干货来了,一图了解,
大家赶紧收藏!
最后
普法君在这里提醒大家
要始终记得
没有买卖
才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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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车主,车内别放这些东西,已经有人被罚了!
编辑 | 李丽萍
来源丨@深圳微博发布厅、 广东公共DV现场、@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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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点一下,大家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