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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赵宇案最新进展:鼓励见义勇为,不起诉!

法律人2023-06-11 20:19:530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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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福州赵宇

“见义勇为”反被刑拘案

从昨天深夜至今天凌晨

短短几小时内历经两次反转

昨天深夜,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其移交检察院

↓↓↓

而今天凌晨时分

当地公安发布信息明确

检察院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福州公安发布通报表示——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波三折背后,折射出的是司法机关和公众对法治公平的不断追索与苛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该是每一起案件背后的逻辑。

案件“多次反转”是否正常?

这起案件的过程可以简单梳理为5个节点——

去年12月27日案发后,当地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赵宇刑拘;

今年1月,当地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赵宇被取保候审;

2月17日,赵宇听到律师“可能要判3-7年”的消息后在网上求助引发关注;

2月20日,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再次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月21日,检察院明确赵宇“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宇案一波三折,特别是舆论介入后“多次反转”的情况是否正常?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

虽然今年1月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就已经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赵宇也因此被取保候审,但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刑事程序已经终结。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有多种可能,比如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认为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还有可能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即可,没有执行逮捕的必要。

从“故意伤害罪”到“过失致人重伤罪”,当地公安机关侦办这一案件的案由变化,说明他们也在根据案件侦办情况调整工作方向。

一些办案民警表示,刑事案件侦办时需要根据证据进行调整,特别是这起案件中当事一方为重伤,更要慎重。而检察院本身就有对刑事案件具有监督职责:“实践中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重新侦办或是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都是正常情况。‘反转’是网友习惯的说法,但在工作中其实是正常流程,也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程序。”

此外,本案中关于赵宇是否应被拘留、涉事男子李某是否存在施暴行为等焦点问题引发了网友讨论,我们来捋一捋。

焦点一:

在门口玩?

李某是否存在对邹女士殴打施暴行为?

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李某,其当晚是否存在对邹女士的施暴行为,对案件走向起着重要的影响。

按照此前当事各方对媒体的介绍,赵宇和邹女士及其闺蜜,都指出,事发时李某确实对邹女士实施过暴力伤害。甚至,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某本人也承认了这一情况。

李某表示,此前他与邹女士在外吃饭喝酒,后来应约送女子回家。并承认,自己不止一次打过这名邹女士:“那个女的酒喝多了,我就觉得说你酒喝多了就睡觉,不要唧唧哇哇叫,我就抽她一下,我说自己去睡觉,那个女孩子就打我一下,我就又赶紧抽了她一下。”

然而,对这一说法李某很快改口:没有打过该女子,只是站在她家门口玩。并表示自己完全不明白赵宇为何突然从旁边经过踢自己一脚,以至造成大肠破裂,住院治疗费用花了5万多元。

根据福州警方21日凌晨的通报,“李某踹门而入并和邹某滤发生肢体冲突”,“赵某下楼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滤时,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

视频截图

焦点二:

李某行为是否为强奸未遂?

福州警方21日的通报显示,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警方认定是“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而非网友质疑的“强奸未遂”。

对于网友质疑李某是否存在对邹女士性侵害的意图和行为,此前,该女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某试图尾随进入房间,在被该女子锁在门外后,李某一脚把门踹开,并要求留下过夜。随后,邹女士室友跑出去报警,期间,李某拿凳子砸到女子头上,企图脱下女子衣服。

但李某否认了这一说法:“当晚在邹女士房间里的,还有另一名女性,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实施相关行为。”

邹女士的室友贺女士则回应称:“他本来想留在这里的,但是他不知道家里有人,有我在。然后就想把她带出过夜。”贺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不跟他走,他还拿了个水壶砸她,还打了她的脸还是额头。”

在贺女士出去报警期间,屋里只有邹女士和李某两人。按邹女士的说法,李某此时欲行不轨,她才大喊强奸、救命。

焦点三:

李某曾电话要求赵宇父亲私了赔偿?

事发之后,有媒体公布了一份8分53秒的电话录音,录音里,李某曾在电话里向赵宇父亲索赔,表示自己愿意接受私了,称调解后可将赵宇三至七年的刑罚,降低到一年半到一年。

李某告诉赵宇父亲:“我不是要多少钱,要我的医药费,还有我两三年不能做重活也要考虑一点。我也不是要你多少钱,要你几十万也没意思。”

媒体报道中还原了李某与赵宇父亲私了的通话细节,李某告诉赵宇父亲:“我听公安讲,判刑的话,他最起码要三年以上,三至七年。我们沟通了,顶多判一年多点。还是要根据伤情一级、二级、三级来赔偿钱的。还有一个问题,赔钱的话,还有那个女孩子,不是你一个人赔钱的。”

对此,赵宇代理律师范辰证实确有此事,但具体赔偿金额,范辰表示无法透露。

范辰律师供图

赵宇代理律师:

符合正当防卫构成,或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案情,范辰律师此前对媒体表示,以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事件三位当事人,邹女士、邹女士室友及赵宇所描述的情况基本一致,“从三人表述来看,赵宇是在李某试图对邹女士进行强暴的过程中,制止了其行为,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

在《刑法》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在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范辰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予起诉不代表认定赵宇无罪。若是因调查证据不足而判定无罪,则将会继续进行辩护,直到认定赵宇无罪为止。

范辰补充说明:“如果最终判定赵宇无罪,或将申请国家赔偿。

至于通报对施暴者李某给出的“监视居住”处理意见,范辰透露,是否继续对李某进行上诉,主要取决于涉事女受害者及赵宇本人的意见。

都是正当防卫,

赵宇和于海明差别在哪儿?

赵宇的求助信息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主要是按照人们朴素的道德认知,赵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当地公安部门的办案之初显然并未认可这一点。

网友:于海明是为了自救,赵宇是为救他人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赵宇遇到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他为了制止李某采取的行动,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很多人都将赵宇和去年昆山“反杀案”中的于海明相比。于海明最终被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见义勇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意味着赵宇和于海明面临同样的法律问题,不同的是于海明是为了自救,而赵宇是为救他人。许多网友从道德方面认为,于海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赵宇就更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界:对赵宇“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没错

法律界人士指出,“防卫过当”的关键不在于看伤得重不重,而是有没有在已经阻止对方的情况下,继续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从当地公安披露的细节来看,赵宇的行为和于海明的行为有着细微的区别:“于海明当时的情况是另一方刘某某朝自己的车辆跑去,他无法判断对方是去拿其他凶器、找人帮忙,还是自行躲避,这样的情况下于海明做出捡刀的反应不算‘防卫过当’。但是根据目前警方披露的细节,赵宇将李某推倒、打了两拳后,又朝其肚子踹了一脚,还准备拿凳子砸李某,而从描述中看李某没有继续进攻的动作。判定是否正当防卫,‘度’就在对方是否还继续实施暴力行为。”在他们看来,就目前警方披露的细节,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没有问题,这样的结果对弘扬社会正气也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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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丽萍

来源丨综合自上观新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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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点一下,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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