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给力!广州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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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为推动法治广州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职责,推动普法向纵深发展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作出全面要求,对普法责任主体规定更加宽泛。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找准着力点,多措并举,取得较好成效。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在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我市《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法定职权明确相关法律法规普法责任,对内部人员、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同时,对国家机关以外的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内容详实,对普法责任制落实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职责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总体要求
各级国家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坚持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条块责任与协作配合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
职责任务
围绕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健全学法制度、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等七方面工作,作出22条具体化、规范化的具体举措。
保障措施
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坚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广州建设考评,并针对不同部门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类制定考核标准,并视考核情况进行表扬、通报批评。
结合实际,突出广州特色和方法创新
《实施意见》在对照中央和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实际,围绕重点普法对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普法方式方法创新等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广州特色的创新做法和工作举措。
① 抓住“关键少数”,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核机制,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能力的提升推进全市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② 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推动以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实现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向阵地化、经常化、规范化发展。
③ 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结合起来,把普法融入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全市各街(镇)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普法工作覆盖率达到95%。
④ 做好对社会救助人员、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普法宣传,增强特定人群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⑤ 突出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发挥广州媒体法治宣传优势,提升宣传质效,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普法专用频道。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景观建设,培育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打造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品牌,增强普法感染力和渗透力。
⑥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服务管理平台和阵地建设,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社会普法教育运行机制。
⑦ 分类分业分众开展普法宣传,大力推广“菜单化”“订单式”精准普法经验,培育不同类型、不同重点、有特色有成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在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广州市《实施意见》,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