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8656

不签字就将你的房子当违建强拆,法院:违建不是你想拆想拆就能拆

法律人2023-06-13 09:56:172

不签字就将你的房子当违建强拆,法院:违建不是你想拆想拆就能拆

在征地拆迁中,补偿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争议的焦点。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拆迁方便开始选择先下手为强,不签字就将你的房子认定为违建,然后进行强制拆除。但是,即使房屋是违建,也不是想拆就能拆的,如果是违法强拆,那么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的。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具体案例。【案号:(2019)最高法行赔申482号】

朱某是义乌市某公房的承租人,2012年,该公租房被纳入拆除范围。在朱某还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该房屋被认定为危房,要求搬离。2018年1月3日,朱某的房屋被义乌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2018年7月28日,朱某向义乌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义乌市人民政府不予赔偿。朱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

最高院再审认为:行政机关在执法,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最小侵害的方式进行。拆除违法建筑,在实施之前,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书面催告、公告相对人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努力最大限度以最少成本修复被损害的社会法律关系。其次,在实施强拆时,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清点登记及妥善保管、移交之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裁定,二审法院再审本案。

所以说,即使房屋是违法建筑,也不是行政机关想拆就能拆,拆除违法建筑应当履行相应的程序,履行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告知当事人的法律权利等;此外,即使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在强拆的时候,也不是想怎么拆除怎么拆除,对建筑物内的物品行政机关要履行登记、保管的相应义务。如果,未履行相应的程序,行政机关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那么是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行政赔偿的。

0002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