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了!有网友吃了顿饭,发了个朋友圈竟被老板解雇?网友:劳动法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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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有着许多“潜规则”,
就算你不是工作新人,
也可能一不小心就栽了。
就比如说下面这位网友的朋友,
因为和离职同事吃饭的照片发朋友圈后
被现任老板看见,
竟被要求主动离职……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位网友的爆料:
说说昨天晚上发生的“奇葩事”。得知公司的一同事要离职并且要离开杭州,我们几个和已经离职了的小伙伴就难得聚在一起吃了个散伙饭,发了个朋友圈。
然后那公司的老板看到状态后就莫名其妙地在他们公司群里喊了句,让参与聚餐的在职人员(2个)主动提交辞职报告。
大家都好懵啊,吃个饭就被辞退。广大朋友们你们怎么看?有支招吗?
普法君惊呆了
和离职同事吃个饭、送别下,
也要被解雇?
要知道,
入职时,领导组织同事请吃饭,
表示欢迎加入团队;
离职时,
领导组织同事请吃饭,
表示送别,足够仁义……
这都是很正常的社交啊
于是,楼主向网友寻求帮助,
网友们纷纷答疑:
劳动法,了解一下。
网友热评
@小米姑娘:不要主动辞职,如果老板炒你要赔偿你的。
@拉力:收集证据准备要赔偿。
@七七:老板要炒人让他辞退你,不要傻呼呼自己离职!至少让他赔偿!
@毛建华:合同拿出来,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一下。
@会胡思:老板既然这么明确地让你们离职么,你们就……肯定不走啊!凭什么走啊?有本事你说出理由辞退我,当初合同对老板有用,现在就是对自己也有用的时候了。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大家不免吐槽这位老板的“心胸”。
网友热评
@毛鸡:这么点心胸怎么当的老板?
@瑞瑞妈:小鸡肚肠的老板。
@三师兄:我们有同事离职都是领导组织的散伙饭。
@辣椒tianhou:我和其他俩同事在老板这里打工都几进几出了,老板说:“以后没地方去我这里大门还是朝你开。”于是,我在同一个老板这里累计干了15年。
但是,也有不少网友觉得
发朋友圈的举动的确不够妥当。
网友热评
@徐too too奥秘啾:我觉得呢,这个照片被老板看到是不好,但是这老板表现出来的行为,的确水平不高,不够当老板。
@皑皑:感觉楼主也不是职场新人,怎么这样的“职”商都没有呢?你们私下和离职同事怎么好没关系,但是还发在朋友圈被现任老板看见,真的是无语了。
@活宝:记得发朋友圈屏蔽老板,现在微信朋友圈已经不是私人的了,很多老板会借题发挥。
其实,劳动者到企业入职上班,说穿了,就是做了桩关于人力资源的买卖。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换取薪酬等待遇;企业提供薪酬等待遇,换取劳动者人力资源,给企业创造价值……那么,劳动者离职,就意味着买卖中断,正所谓“买卖不成仁义在”,不伤和气,才是人情常理。
但是,该公司老板不仅对离职员工怀恨在心,而且“恨屋及乌”的迁怒、株连到吃散伙饭、送别离职员工者,要一律解雇,这也未免小肚鸡肠,偏狭了。
劳动者当然要受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但也仅限工作时间之内;至于工作八小时之外,譬如和谁吃饭,完全就是私域之事。
劳动者在公司里,当然彼此间是同事关系;但在公司外,不排除有私人交往,也不妨是朋友关系。那么,朋友要走了,吃个散伙饭,送别一下,实在是人之常情。
劳动者不是公司老板的家奴,不是其人身附属物。公司老板无权要求员工进行选边站队,和自己保持一致,不准其和离职员工有任何交往,对其私域事务进行干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单方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诸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与离职同事吃个散伙饭,当然并不在其中。公司老板若以此解雇员工,是违法的。
该公司老板不是直接辞退,而是进行劝退——要求“自己提交辞职报告”,自也有着他的精密算计。员工自己提出离职,企业是不用赔偿的。而企业违法辞退员工,则不仅要赔偿,而且是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内容则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这些参与散伙饭的被劝退员工,还真不能着了该公司老板的道儿,而得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拒不主动离职;若该公司老板执意违法解雇,就让他付出双倍经济赔偿的法律代价。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有人入职、有人离职,本是职场稀松平常之事。注重员工待遇,遵守法律,尊重员工合法权益,才是留人之道。而把离职员工视若仇寇,甚至迁怒参与吃散伙饭的在职员工,只会导致企业员工离心离德,把路越走越窄、越逼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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