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普法」和好友旅游,半路发病致伤残,事后他向同伴索赔26万!网友炸了
点击↑“广州普法”关注微信号
世间之大,无奇不有!
说好的大家一起出去玩,
可谁知道同伴会在途中突发脑溢血。
不仅没玩成,
二人还因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
事件回顾速览
2015年冬,张某计划赴汉中看望老丈人,因好友王某多次要求张某去汉中时叫上他,就顺便邀请了王某。本想带着好朋友在汉中好好玩两天,没想到却发生了意外。
二人刚到汉中,王某就因过度疲劳诱发高血压造成脑溢血,最终导致七级伤残,花费巨额医疗费。意外发生后,两家人因医疗费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最终起诉到鄠邑区法院。
王某辩护
帮工发生意外,理应索赔
令他突发脑溢血的导火索就是:张某叫他帮忙到汉中接妻子回家,二人半夜出发,在途中相互替换驾驶车辆,夜间经过几小时长途行驶,加之天气寒冷致他疲劳过度才发病的。
他这是在给张某义务帮工,在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遂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
听起来,好像没毛病;
看对方如何吐苦水!
↓↓↓
张某说理
没天理!好心当成驴肝肺
王某主动要求要一同前往,他才在去看望岳父时好意叫上对方的,并没有打算要王某帮忙接妻子回家,并且在赴汉中途中,王某仅开车40分钟左右,双方不存在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
好心当成驴肝肺,这个钱,坚决不赔!
本案情节简单,
但双方陈诉事件,
又似乎都在理。
读者们都着急了:
这钱到底赔不赔?
义务帮工关系不予确认 酌情承担30%的补偿责任
办案法官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司法鉴定结果,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本案中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张某出行系帮工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对双方义务帮工关系不予确认。
因原告在出行前经过一天劳作及原告途中驾驶车辆时间较短的事实,再结合被告对原告身体状况缺乏考虑的情况,酌情确定被告张某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30%的补偿责任,向王某补偿医疗费等1.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已及时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普法课堂
小伙伴们,
“补偿”二字,
要留意哦!
此处为何没有用“赔偿”?
补偿责任、赔偿责任
傻傻分不清?
赶紧向机智的普法君,请教吧!
补偿:一般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则而做的填补性规定,目的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对承担补偿责任的个体并不进行否定性评价,通俗点说就是你没做错,但是为了公平,多少给人家受害人补偿点。
赔偿:则是法律为了惩罚责任人而进行的惩罚性规定,目的不仅是填补受害人损失,更侧重惩罚责任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体进行否定性评价。通俗点讲,就是你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通过要求你赔偿,让你以后不敢再犯。
法官判决之后,
这案件是了结了!
可不少网友看完这条新闻后,
都表示没法跟朋友好好玩耍了
以后不先签好免责条款
怎么敢出门……
这在网友心中的阴影面积
你来看看!
@古塔所王成岩:这世道,喝酒、借车、请客、旅游,都已经成了高风险的社交活动,之前都得写好免责条款,省得一旦有啥意外说不清楚……
@王) :亲兄弟明算账,之前时刻提醒自己,不劝酒,不借车,看来还得再加一条!
@_工页XX:体检报告看一下,我们再决定要不要出去浪好嘛。
@静心闻香:人常说一个老鼠害了一锅汤,因为一个人喝酒喝死,就让全桌的人赔钱,导致的是朋友间喝酒还要写免责书,现在一同出游,自己生病了还要找别人赔偿,想钱想疯了。
@方磊:闹到对薄公堂,真是塑料情谊。
@nana:为什么还要赔款,一分也不应该赔!
@向前cb:能不能不闹。如果途中朋友突发脑溢血,做朋友的没尽到该有的义务,可以有责任,这自愿出游同行者承担30%责任。那看来交朋友时不仅要谨慎,还要考察他家人是什么得性!
@鱼店音乐人-:我跟陌生骑友出去骑车摔骨折了都没索赔我真是个大好人!
@c将将将j:下次感觉身体不对劲赶紧找个人,医药费还可以分摊。
@生活的哲理:1.3万对有的人来讲是比较困难的。最主要是人和人之间会通过这会产生隔阂。一个判决结果之后的社会影响也是要考虑的。毕竟这在日常生活大家遇到的几率太大了。并不是所有事都可以用人道主义补偿来说得通的。个人浅见,不喜勿喷。
@神行蚂蚁:这世道还是在家自己玩儿吧!
@晓恒之声: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样扩大,以后旅游过程在团队信任方面会无辜增加成本。 如果是主动贴补慰问金可以解释,扯上法庭就过分了。
@町沐: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倾向于保护弱者,在案中王某已因脑溢血造成七级伤残并花费巨额费用属于弱势方,所以虽然张某没错还是判定其人道补偿。
这事,
你怎么看?
一起来聊聊!
拓展阅读
编辑丨何美荣
来源丨法制晚报、信息时报
☞感谢关注广州普法(微信ID:gzpf201508)。如果觉得普法君做得不错,记得点个赞表示鼓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