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司机撞人后马上离开现场,法院却判他胜诉!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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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后第一时间
把伤者送往医院!
然而保险公司
以司机离开现场等为由拒绝理赔!
佛山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如判令保险公司免责,将导致今后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保护现场视为第一要务,从而极大可能延误伤者的救治时机,将造成一种漠视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社会导向,而该导向显然是十分危险和有害的。
该判决随即获得了不少网友的点赞。
网友称:这是“有温度的判决”。
事件回顾:
离开现场送伤者入院 遭保险公司拒赔
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刘及小祥不负事故的责任。保险公司则以梁某未保护好事故现场为由,拒绝在第三者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事后,小刘把梁某、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驾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交通事故医疗费5万余元(扣减已垫付的2万元)。
南海法院一审认为,梁某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小刘送至医院进行救治而离开了事故现场,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而是将伤者的生命价值放在第一位而忽略了采取拍照、标明事发位置等现场保护措施。保险公司仍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五万余元给小刘。
保险公司:
保护现场和救治伤者同等重要
1
首先,该条款为了约束被保险人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降低事故风险;
2
其次,规避道德风险,防止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以抢救伤者为由,逃避交警检查(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
3
最后,也可以防止和减少在事故中承担不必要的事故责任,而梁某驾车离开现场,则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和救治伤者具有同等重要性,应充分考虑当时的情况,采取合理处理方式和方法,不能一概认为送伤者就医就是必要、合理的。”保险公司表示,根据罗村医院对伤者伤势的诊断,并没有达到需要立即抢救的必要性,且事故发生地距就诊医院仅仅1.4公里,拨打120叫救护车即可,乘坐出租车送伤者就医也仅需几分钟时间,并不影响伤者的救治效果,梁某根本不需要自己驾车前往。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一审判决,车主可利用抢救伤者为由成功避开交警部门对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情况的及时检查和询问,不但不会被法律认定为肇事逃逸,还可以得到保险赔偿,此漏洞将不利于社会安定和保险业的发展。在该案中,正是因为梁某未及时报案保护现场的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确认,因此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
人的生命健康是首要价值
从法律价值来看,公平和自由均是法律追求的价值。从自由角度而言,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看似可免责,但自由应以不违反公平为界。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在任何情况下均是应予首要尊重的价值。从小刘前期的治疗费用为近8万元来看,其伤情十分严重,在当时情况下,要求梁某既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又不延误伤者的救治时机,显然过于苛严,在客观上亦难以两者兼顾。因此,如判令保险公司免责,对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的梁某有失公平。
从道德风险来看,如判令保险公司免责,由梁某承担赔偿责任,必将导致今后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保护现场视为第一要务,其首要考虑的将是责任如何划分而非积极救治伤者,因害怕承担责任而尽最大可能采取各种现场保护措施,从而极大可能延误伤者的救治时机。
佛山中院认为,保险公司上诉所称的肇事者可能利用救治伤者为由逃避交警部门对于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责任的追查,但肇事者显然不可能利用送伤者就医之机获取一份驾驶证,因此其借此逃避无证驾驶责任的风险根本无从谈起;因酒精在人体内挥发有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只要肇事者、受害人或目击者不过分延迟报警,肇事者利用送伤者就医之机逃避酒后驾驶责任追查的可能性极低。因此,保险公司上诉所称两种道德风险根本或基本不存在,可不予考虑。
最终,
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的生命健康是首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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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黄良东
来源丨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