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婚闹过分新郎被“整”成10级伤残,3发小遭索赔10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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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本是一个人
一生中最开心的时刻。
可是遵义市的夏先生却没想到,
自己大婚之日,
因为几个好友恶搞,
竟然导致他面部受伤落下残疾。
近日,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闹婚致新郎受伤,朋友之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的民事纠纷。法庭经审理后,按照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确定了赔偿比例和份额。
结婚当天新郎被发小手脚捆绑
血流满面,面部肿得像“猪头”一样
据知情者透露,原告夏先生家住播州区白龙社区,3名被告周某、刘某和朱某均系他从小玩到大的朋友。2016年12月25日,是他结婚的大喜日子。亲戚好友闻讯都前来庆祝,接亲回来途中,夏先生的3位朋友刘某、朱某和周某就商量着准备好好捉弄新郎一番。
在婚车行驶至播南大道袁家坡路段,刘某、朱某、周某等人将新郎控制在最后一辆车内,并找来封口胶带,将其手脚捆绑上,夏先生当然不肯就范,拼命挣扎。在这一过程中,意外发生了:由于失去平衡,导致夏先生脸部朝下重重地摔倒马路上,当场血流满面。见到这一幕,朱某等人才停止捉弄。
“此时,我虽然感到脸部剧烈疼痛,但还是打算强撑着把婚礼参加完。”据夏先生说,到家以后,他赶紧到卫生间清洗身体,但从卫生间出来,面部肿得像“猪头”一样,鲜血仍不时从口中冒出,其惨状连亲属们都不忍目睹,根本就无法出席随后举行的婚宴。
最终,婚礼仪式
因为这个意外的小插曲
弄得不欢而散。
夏先生被送到医院治疗。
被医院鉴定为十级伤残
新郎怒告婚闹亲友索赔12万!
2017年3月,经遵义医学院附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鉴定,夏先生的伤情诊断为下颌面部多发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夏先生认为自己受伤是朱某等三人的行为导致,他们应对自己因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院后,夏先生多次找被告方进行协商均未达成有效协议,由于3名闹婚者各执一词,昔日亲密无间的朋友之间也因此事而反目成仇。
今年1月下旬,
夏先生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
要求3名被告赔偿自己
医疗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共计127500元。
“这场闹剧,不仅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损伤,同时心灵也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庭上,夏先生表示,一生中最难忘的结婚仪式,留给自己的不是美好的回忆,而是不堪回首的痛苦,这是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弥补的。
3被告:婚闹是习俗,并无恶意
法院:赔10万!
在法庭审理期间,3名被告人表示,闹婚是当地风俗,无外乎是给喜庆的日子增加点欢乐,他们只是想和新郎开下玩笑,并无恶意,导致新郎受伤纯属一场意外。
法庭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被告方对损害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经调解,原告的具体损失最终确认为107200元。按照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比例和份额,法庭做出裁决,即原告承担15%的责任,3名被告人刘某、朱某和周某依据各自情节,分别承担15%、35%、35%的赔偿责任。
普法提醒:
有人曾因婚闹全身着火!
“闹喜”不能超越法律底线
“闹婚”原意本是对新人的祝福,也是为了增添婚礼的喜庆和热闹,各地风俗也不一样,但最近网络逐渐曝光的闹婚习俗越来越低俗,远远超出了道德的法律的界限,已经由单纯的祝福演变为对新郎、新娘的恶搞。
许多读者对8年前发生在湄潭的一起婚礼恶搞案记忆犹新:2009年11月22日,湄潭青年曾某在迎亲途中遭一帮朋友恶搞,全身被涂满了油漆,后在用汽油清洗时发生意外,曾某全身着火,烧伤面积达95%。事后,曾某将当天参与的闹婚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12名被告和1名第三人(加油站)共计赔偿34.3万多元。
专业律师指出,闹喜是民俗,但不能超越法律准绳。在闹喜过程中一定要适可而止,把握好度,,如果致他人受伤,带来的将不仅仅是对本身祝福之心的违反,更有法律的严惩,闹喜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在‘闹婚’过程中造成新郎新娘的健康权受到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比如受伤,就可以依法要求务工、医疗、护工、伤残等赔偿。其次,如果“闹婚”闹大了,发生了侮辱、猥亵,甚至强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还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及处罚标准追求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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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黄良东
来源丨遵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