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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说法史」拍案惊奇!高智商犯罪&恐怖杀夫案,如何破?

法律人2023-06-14 10:4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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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这是“广州普法”常见内容类型。

今天,我们来说点不一样的,

看看著名的历史人物是怎样“断案”的。

清末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被誉为“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以会通中西、变法修律而青史留名。

其实,沈家本的断案方法也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沈家本 照片,来源百度百科

郑国锦偷情杀人案

郑国锦偷情杀人案是沈家本在天津知府任上审理的一起重要刑事案件。查案中,他不拘泥于传统验尸手段,总结出“用针死者”的“验尸检骨”之法,让死者遗骨“开口说话”,补充了《洗冤录》在案验方法上的不足。

郑王二人 勾搭成奸

郑国锦偷情杀人案发生在沈家本就任天津知府的前一年,主要人物有三个:在天津城内租房居住的静海县杨官店村人刘明、王氏夫妇,以扎针治病为业的郑国锦。

刘明和郑国锦起先并不认识。一次老婆王氏生病,刘明就带她到郑国锦的医馆诊治,郑国锦几针下去,王氏疾病全消。刘明大喜过望,当即让儿子刘黑儿拜郑国锦为师,想让儿子跟着郑国锦学点医术,长大后可以以此养家糊口。

可本分的刘明万万没想到,郑国锦没能教会刘黑儿一招半式,却和王氏勾搭成奸。刘明始终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郑国锦看刘明如此愚钝可欺,愈发大胆妄为起来。

光绪十八年(1892)二月间,郑国锦大摇大摆地走进刘明家,声称自己有病,孤身一人在天津无人照顾,要求住进刘明家。王氏遂劝刘明看在往日救命之恩上,留郑国锦在家住下。老实巴交的刘明只得应允。

每逢赶集,刘明就起大早到集市上做点小生意。郑国锦眼瞅刘明出门,就与王氏偷情。

奸情败露 杀心骤起

一日,刘明早起赶集,郑国锦、王氏又故伎重演。不料一向睡得死死的刘黑儿却突然梦中惊醒,瞅见了这事。刘黑儿原原本本地将看到的一切告诉了爹。

刘明当即大怒,但胆小的他没能把拳头挥向郑国锦、王氏,反倒怒火攻心,给气病了。

刘明怕家丑外扬,不敢大闹。郑国锦、王氏却起了杀心,二人商定用刘明擅长的扎针手法行事。

三月十七日,四更时分,郑国锦、王氏料定此时刘明体衰无力,加上刘黑儿睡熟,便动手了。郑国锦起身压住刘明使其动弹不得,王氏在一旁望风帮衬,任由郑国锦在刘明脐上一寸的水分穴部位连扎三针。水分穴在中医上是绝对禁止扎针的,郑国锦三针下去,必欲置刘明于死地。

连中三针的刘明大声哀号,惊醒了睡梦中的刘黑儿。刘黑儿看着眼前的这一幕,惊吓得说不出话来。刘明用尽全身力气,告诉儿子:郑国锦和王氏要杀自己。不等刘明说出第二句话,郑国锦连忙把针拔出,刘明当即死亡。

事后,郑国锦、王氏清理痕迹,谎称刘明因病故去,通知刘明兄长刘长清来天津料理后事。不明就里的刘长清轻信了郑国锦、王氏的谎言,就带着侄子刘黑儿,将弟弟刘明的尸棺运回杨官店村安葬。

郑国锦和王氏遂结成夫妇。或许是郑国锦认为刘黑儿年龄还小,不明世事;或许是王氏觉得母子情深,儿子不会出卖自己,就放心地让刘黑儿回老家和大伯一起生活。

开棺验尸 沉冤昭雪

事隔数年后,逐渐长大的刘黑儿终于明白那天自己到底看到了什么,懂得了父亲临终遗言的真正含义,就向刘长清说出了一切。

刘长清大惊,当即报案,刘明被害一案浮出水面。案件逐级上报到直隶臬司衙门即主管全省刑狱事务的提刑按察使司,直隶按察使命令天津府负责侦办此案。

此时沈家本正任天津知府,就率静海县知县史善诒、候补知县李应培与从京城调来的仵作侯永一同前往杨官店村查办案件。

沈家本先向刘长清、刘黑儿了解案件详情。刘黑儿告诉沈家本,父亲死后他曾在家里捡到一个小纸包,问郑国锦这是什么东西,郑国锦说是虱子药,现在想来纸包里面装的应该是水银。县衙官员遂怀疑刘明是被郑国锦毒死的。沈家本听罢,决定开棺验尸。

刘明的墓在杨官店村外半里处,时值正月下旬,大地封冻,积雪还未融化。起坟后,众人发现刘明的坟内却温暖如春。沈家本问前来围观的村民是何原因,村民回答这坟头一落雪就消融,大家都觉得是怪事,想必是刘明之死确有蹊跷,冤气积聚所致。

沈家本在刑部任职多年,自然不会听信此等迷信。开棺后,发现棺内有一条长蛇蟠蛰其中,沈家本断定刘明坟头不积雪应该是“其地气独暖故也”。

备注:配图与正文无关

侯永入棺查看,发现“尸身皮肉销化无存”,只剩白骨。一般情况下,尸体在土壤中大约需要4年左右时间才能白骨化。刘明被害是在光绪十八年(1892)三月十七日,沈家本就任天津知府是在光绪十九年(1893)十一月初,光绪二十三年(1897)夏即调任保定知府,故沈家本开棺验尸时间应为光绪二十二年(1896)或光绪二十三年(1897)正月。

侯永在刘明尸骨胸前用银钗反复检验,并不变色;又细细查看胸前骨块,也没有颜色,说明刘明并非是被水银毒死。因郑国锦擅长行针之术,沈家本推测刘明极有可能死于针刺,但无直接证据。案情一时扑朔迷离,陷入僵局。

早在接手此案之时,沈家本就已经意识到“事隔数年,势须检骨”,只有开棺验尸,检验遗骨才能查明实情。但传统法医著作《洗冤录》没有记载针对“用针死者”的“验尸检骨之法”。沈家本“颇觉为难”,无从下手。

好在清代《洗冤录义证》有男子下身受到伤害,牙根骨会显现痕迹的记载。《洗冤录备考》中载,只要死者白骨的头顶囟门骨中心部位有红色血晕伤痕,就可证明是腹部受伤而死。《洗冤录疑难杂说》也持同样观点,并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认为腹部受伤后,人会剧烈地喘气,气血上涌,在头部出现现代医学所说的脑溢血症状,囟门骨处就会有出血点,形成红色血晕。

经与侯永商议,沈家本认为《洗冤录义证》《洗冤录备考》《洗冤录疑难杂说》三书中的按验方法可以一试,遂检验囟门骨和牙根,果然发现异常:刘明卤门骨近左侧部位有红色血晕,骨缝浮出;口腔正中牙根和靠左第一、二、三牙根都有红色痕迹。

检骨情况与上述三书中的记载一一吻合,沈家本断定刘明必是被人用针猛刺腹部而死。事实面前,郑国锦承认是自己“在死者水分穴扎三针”,真相遂大白于天下。沈家本将查案结果上报直隶臬司衙门,郑国锦、王氏被按律治罪,案件具结。

处理郑国锦杀人案后,沈家本认识到,审理案件验尸检骨不能因权威古书没有记载相关方法就轻易放过,“事理贵能会通,未可以古书所未及,而遂忽略之”。

结案后,沈家本将郑国锦偷情杀人案详情尤其是验尸检骨的具体方法写成文章(现收入《沈家本全集》第四卷《寄簃文存卷五·补洗冤录四则》),为后人审案提供参考,“庶检察官不至无所适从焉”,填补了《洗冤录》关于受针刺而死者遗骨检验方法上的空白。

沈家本这种不囿于传统,“贵能会通”各家学说,以实际检验为准,以新说补充旧说的查案态度,亦是我们今天的司法实践所应坚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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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甘橙

来源丨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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