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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司法」以法律之名,解民生之忧——记番禺区司法局退休干部吕燕幸

法律人2023-06-14 14:1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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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你们的调解,我们都不知道要如何解决这些事情,真心感谢您们!

这是2017年12月5日发生在番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称“区交调室”)的一幕,一名阿姨紧紧握住一位中年女律师的手激动地说道。这位女律师名叫吕燕幸,是番禺区司法局的退休干部,退休前,她在司法局扎根工作二十几年,同事都亲切地称她为幸姐。

01

退休后依然心系群众

2016年从司法局法宣科科长的职位退休后,幸姐依旧心系群众,不忘为民分忧,她认为虽然离开了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岗位,但身为社会群众的自己,依然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于是她决定做一名律师,一方面,既可以圆自己埋藏多年的律师梦,另一方面,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惩奸除恶、扶助弱者、匡扶正义,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让生活变得更加有意义。

02

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

2016年底,幸姐以广东百健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分别与市桥街道富都社区、田心社区签约,成为两个社区2017年度的驻村法律顾问。作为社区法律顾问,幸姐每个月至少到居委会值班一天,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邻里矛盾的纠纷化解,为群众解决日常法律疑惑。每个季度还在居委会举办婚姻家庭、继承、工伤事故、社会保障等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讲座,身体力行践行着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的普法教育举措。

03

成为金牌调解队伍的首席调解员

2017年12月5日,区交调室进行工作机制升级,欲从法、检、公、司退休不久、精通业务、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退休干部中组建一支金牌调解队伍,参加到交调室案件纠纷的调解中来。幸姐收到邀请,欣然同意,并成为该团队的首席调解员。

04

为未成年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2016年11月,幸姐承接了人生中的第一个法律援助案件——贾某(化名)故意伤害案,为未成年人贾某提供无偿刑事辩护。一年多前,贾某手机被顾某(化名)不慎撞到地上摔坏,后多次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

2015年7月,顾某带一班江西老乡约贾某等几个人“讲数”时,双方互相殴打起来,慌乱之中,人少一方、处于劣势的贾某用水果刀将顾某捅伤,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在认真翻阅卷宗、会见当事人、与其详谈之后,幸姐发现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贾某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主观恶性不大,而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诚恳,决定为其做缓刑的辩护意见。

2017年3月,顾某故意伤害一案在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上,幸姐充分发挥了一个优秀律师的特质,与公诉方展开唇枪舌剑,剖析法理、以情感人,成功为顾某争取到了缓刑,使其免于牢狱之灾,给了他一个可以通过在社会上参加一定的公益服务和教育学习的社区服刑机会,挽救了一颗年轻的心灵。

05

退休党员干部的新典范

这就是吕燕幸,一个胸装法律情怀、心系百姓疾苦的退休干部。即便离开了干部队伍,她仍然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法律之名答疑解惑,为不懂法的群众点亮明灯、指明方向;以法律之名和事调处,为纠纷双方牵线搭桥、化解干戈;以法律之名援助弱者,为困难群体伸张正义、维护权益。

2017年11月,吕燕幸因工作能力出色、法律素养深厚、调解技巧高超,被广州市司法局任命为新一届的广州市调解协会会长。

她就是中国特色主义新时代下退休党员干部的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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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骆猛清

来源丨番禺司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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