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聚焦」为赚钱,这款鸭脖网上发低俗图打广告,被罚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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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因“双十一”期间涉嫌宣传不雅图片和发布不尊重女性广告,被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调查!
违反相关法规,被罚60万元!
22日,绝味食品发布公告称,此前子公司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绝味食品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60万元整。
该局认为,当事人两次在不同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网络广告图片媚俗,文字低俗,其内容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相关禁止性规定。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长沙绝味食品不雅广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长沙工商部门提供
公开资料显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休闲卤制食品行业的企业,为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企业,其主要销售渠道采取加盟模式,目前全国门店近9000家,加盟商为3000余名,整个体系员工两万名。
涉事公司已道歉
对此,绝味食品表示,积极配合长沙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情况调查,接受工商部门对此事作出的处罚决定;重新梳理明确了公司广告设计和发布权限审核制度和流程,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广告宣传审核力度;免去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负责人职务,对营销公司电商团队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季奖金处分。
致 歉 信
尊敬的消费者:
对于我公司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双11”销售广告文案内容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深表歉意。事件发生后公司非常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小组,在积极配合广告监管机构调查的同时内部也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1、积极配合长沙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情况调查,诚恳接受工商部门对此事作出的处罚决定。
2、免去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负责人职务,对营销公司电商团队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季奖金处分。
3、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全员进行深刻的检讨与反思。重新制定了公司对外广告宣传管理办法,严格明确公司广告设计和发布权限审核制度及流程,责任到人并明确追责制度。
4、组织公司管理层、营销部门全体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自觉意识、规范工作行为。
公司一直以来注重公众形象、遵纪守法、规范发展。我们将汲取本次事件的深刻教训。也愿意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指导。同时感谢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关注!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此前,绝味连续发布低俗图文
11月1日,绝味在其天猫旗舰店上推出一张“双11”预热海报。海报上的女子举止及文案极其不雅,这样有诱导性的低俗画面引起了众多网友不适,有网友认为是公开“开黄腔”以及消费女性。
网友举报后,该海报被撤下,绝味鸭脖官方微博发出致歉信。
但时隔一日,绝味鸭脖官方微信再次推送低俗的广告文章:以大卫雕像隐私处打上马赛克为背景的图片,并配发了以夫妻、情侣口气暗示性行为的文字。
据微信页面显示,11月3日、8月8日发布的内容因“涉及低俗、性暗示或色情信息”被删除。
低俗营销难以根除?
商家打擦边球,待加强监管
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认为,低俗营销虽然可以博人眼球,但不一定会使销量增加,反而还会使品牌的客户流失。
若明确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以按规定执法。但如果是打擦边球的营销方案,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商定,给执法增加了难度。
据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第五十七条则规定,有发布“淫秽、色情”等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绝味鸭脖多次运用低俗营销,问题在于相关法律、行业标准执行不严,商家多次打擦边球的行为也没有被及时制止,使得商家屡犯不改。面对这种营销方式,相关部门确定后应积极介入。
律师:已构成侮辱妇女人格
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桂梅表示,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绝味鸭脖”通过天猫旗舰店发布的广告内容及之后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推出的广告,已然构成对妇女人格尊严的侮辱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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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黄良东
来源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