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广州女子623万买套房,面积缩水26平!白白丢了100万……
点击↑“广州普法”关注微信号
“
我从没想过,房产证上的面积不能信。
”
2016年7月,
郭女士在广州市越秀区买了套二手房,
房产证显示,
建筑面积为166.92平方米。
重新测绘并办理新房产证后,
面积比原来少了26.87平方米!
01
623万的房子缩水26平方
2016年7月24日,郭女士通过中原地产,从梁先生手中购买广州市越秀区的一套二手房。“我有两个孩子,一个有自闭症,需要落户上越秀区的启智学校。要和老人一起住,方便照顾孩子。“郭女士说,有六口人住在一起,他们就找到这个大户型的房子,为让孩子赶上启智学校的开学,要在9月份前完成购房落户手续。买卖合同上写明,此房建筑面积为166.92平方米。
郭女士以623万元买下了这套房产,2016年8月19日,房管部门向郭女士核发该房的《不动产登记证》,证上记载建筑面积亦为166.92平方米。可装修队入场后量面积时发现,该房屋面积没有《不动产登记证》上写的那么大。
为了弄清房屋的实际面积,郭女士前往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要求重测建筑面积。测绘院2016年11月8日给出测绘结果报告书,显示建筑面积只有140.05平方米。
“当时看到结果,
觉得根本不可能,
少了26个平方米,
相当于少了两个房间!”
郭女士说。
02
良心难安,不愿按原面积转卖
有人曾劝说郭女士,把此事埋在心里就当没发生,等孩子用完学位,把房产卖掉,什么事都没有。
“这套房子经过几手的交易,面积上的误差,就到我们这为止吧。“郭女士的丈夫王先生说,因为已去测绘院重新测绘过,这说明自己对真实面积是知情的,如果不改房产证,而再以166.92平方米出售,下一个买家可以起诉他们欺诈。“这件事没法当作不存在,我们的心难安。”
郭女士欲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购房款。可是她所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上的建筑面积依然是166.92平方米,根本无法证明存在损失。2017年1月,郭女士向房管部门申请新《不动产登记证》,2017年4月17日,房管部门向郭女士核发了新证,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144.05平方米。
因为按揭贷款,房产抵押在银行,听到我们要改面积,银行根本不同意,于是夫妻俩四处借钱,提前还了银行的贷款。
2017年2月22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房屋测绘的失误,买卖双方卷入近一年时间的诉讼漩涡中,而在一审判决和之后的终审判决中,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03
一审判卖家退50余万
面对原告郭女士的要求,梁先生认为,这套房是以整套作价进行交易,并非按面积单价去计算房屋总价值,面积不能成为影响、决定房屋价值的理由。且双方交易过程中也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的情形,双方是根据房产证上记载的面积进行交易的,所以郭女士没有索偿的理由。
越秀区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虽然合同约定房屋是“按整套出售并计价”,但根据交易惯例,房屋面积多少也是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双方对交易过程中面积的记载错误均不存在过错,所以该面积记载错误的损失应该由原被告各承担二分之一。因此该院判定梁先生向郭女士退还购房款50余万元。
梁先生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们本来接受这个结果,毕竟还有50万元。”郭女士说,对方提出上诉,他们也只好应诉,仍提出要求梁先生退还100余万元的购房款。
04
结果大反转!二审竟判不用赔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了判决,判决结果却出现大反转。广州中院认为,梁先生已经履行交付涉案房屋及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合同义务,郭女士也拿到了记载房屋建筑面为166.92平方米的《不动产登记证》。其次,双方合同约定房屋是按整套出售并计价,并没约定按照面积单价计价,更没有约定重测面积与合同载明面积或者原证载面积差异结算房款的内容,所以郭女士以重测面积结算房款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
再次,房管部门重新核发的登记证
记载的建筑面积
与原来记载的面积存在差异,
仅是对房屋物理性状描述上的差异,
但房屋本身并没有变化。
广州中院判定,一审法院认定面积记载变化导致郭女士受对应房价款的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一审判决中,梁先生向郭女士退还购房款50余万元的判决被撤销。而郭女士要求梁先生退还100余万元购房款的主张,也没被终审法院支持。
律师:合同中需明确
面积若有差异可调整购房款
专业律师提醒,购房款一般采取按整套计价或按照房屋面积计价两种方式来确定。如果买卖双方约定按照整套计价的,买家应注意核实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及房产证上登记面积是否相符,同时可于合同中明确面积存在差异时的购房款调整方式。
此外,如房屋的总价是按照房屋面积乘以每平方米价格计算得出,合同中需明确面积若有差异可调整购房款,以免因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差异引发争议。
拓展阅读
编辑丨黄良东
来源丨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