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店找人“刷单”遭“违约”~法院判决合同关系无效,收缴35万元归国有!
点击↑“广州普法”关注微信号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让网购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
对很多消费者来说,
购物往往以店铺的货品销量和顾客评价为参考,
由此也产生了职业“刷单”或职业“炒信”这一行业。
日前,
顺德区法院审理了一宗职业“炒信”案,
淘宝卖家彭某将自己委托的“刷单”方告上法庭,
要求对方退还自己支付的“刷单”款。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败诉,
但被委托“刷单”一方也没有“落好”,
剩余的35万元“刷单”款最终被裁定收归国家所有。
41万元找人“刷单”遭“违约”
彭某经营着电商平台的一家网店,为吸引顾客他委托方某找刷手“刷单”,并将刷单所需货款共计41万元转至方某指定支付宝账户,再由方某安排“刷手”在彭某网店中购买商品并支付货款。不过,彭某将41万元转给方某后,方某并未按照约定完成刷单。
彭某说,
2017年1月15日,
双方签订还款协议,
约定由被告方某分期向原告彭某退还上述款项,
逾期则支付违约金。
但协议签订后,
方某仅支付了60000元,
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
由于本案债务发生于方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彭某起诉至顺德法院,要求方某及其妻子朱某(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者)退还原告淘宝刷单货款本金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彭某委托方某雇请“刷手”为其经营的网店“刷单”,以达成提高其经营网店的销量、信誉等。因未达到约定刷单效果,双方就偿还刷单款项事宜签订《还款协议》一份……原告自认被告于2017年3月14日、5月19日分别还款30000元,即目前尚有35万元未付。
法院:“刷单”扰乱网购市场秩序
经过审理,顺德法院认为,“刷单”并不产生真实的交易,而是原被告通过恶意串通,由原告承担有关费用,再由被告雇请刷手,购买原告经营网店的商品,以达到提高原告经营网店的销量或信誉的目的。
在网购交易平台上,消费者往往倾向于选择向销量高、信誉好的商家购买商品,这样选择通过“刷单”等不诚信的经营手段虚假提高自己销量、信誉的商家则会因此受益,而恪守公平、诚信、自愿、守信等公开市场准则的商家则会因此受到市场无情挤压,反而没有了生存的空间。久而久之,必然会形成“劣币驱除良币”的互联网营销生态,严重扰乱了网购市场的公开竞争秩序。
久而久之,
必然会形成“劣币驱除良币”的互联网营销生态,
严重扰乱了网购市场的公开竞争秩序。
法院还提到,“刷单”行为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刷单”产生的成本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让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商家的“刷单”行为买单,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同时,“刷单”制造了商家不真实的销量、信誉,必然妨碍了消费者对商家销量、信誉等的正确选择和判断,也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等的合理知情权。
判决:没收35万元归国家所有
顺德法院认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委托被告刷单,并向被告支付刷单货款,应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原、被告之间有关委托刷单的相关合同关系应为无效。
原告依该所谓“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货款应属不法给付。该不法给付,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并得到司法权的救济。
因此,
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原告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店卖家的“刷单钱”要不回来了,
剩下的35万元岂不是由被委托“刷单”的一方侵占?
顺德法院在判决中分析,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原被告串通通过“刷单”获取不真实的商誉、销量,不但不应得到保护,还需受到惩罚,以阻吓同类意图萌生。因此,应施以收缴财产归国家所有的惩罚措施。
最终,
顺德法院在出具民事判决书,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外,
还出具了民事制裁决定书,
决定收缴被制裁人依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35万元归国家所有。
相关案例
网购陷阱多 剁手擦亮眼
诈骗:“天猫客服”骗走113万余元
小梁平时很爱网购,今年10月小梁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天猫商城的客服代表的电话,通知小梁已经成功申请成为天猫商场旗下的批发商,并于下个月收取每月500元的管理费。
小梁说自己没有申请开店,
约10余分钟后,
“客服”再次来电,
称原来是后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只要按照提示向银行汇款即可取消。
随后“客服”还提供了一个“银行”经理的号码,
对方让她转账到银行“公共账户”中,
是取消网店的验证程序之一,
完成后会悉数返还。
在对方的指引下,
小梁将信将疑地转去500元,
几分钟后果然收到了银行的回款。
随后,小梁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的资金全部转账到“公共账户”验证。小梁分29次将账上的113万多元全部转了过去。然而,无论如何等待,小梁都没有收到银行返还钱款的信息后报警。近日,2个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掺假:网购蜂蜜掺糖
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盐田区消费者委员会,共同委托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对深圳市场及主流网购平台销售的麦卢卡蜂蜜开展比较试验。本次共涉及25款麦卢卡蜂蜜,其中,20款来自网购平台;另外5款来自实体店,检测结果表现良好。而7款问题蜂蜜测出掺糖,目前均已下架。
刷单:客栈假好评
2017年11月11日,央视曝光了丽江古城“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和“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两家客栈的美团电商业务存在“刷单炒信、自己写好评、差评随意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1月13日,联合调查组对两家涉事客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业整改虚假宣传行为,对两家客栈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两家涉事客栈负责人书面致歉,对自己的行为向公众表示道歉。
提醒:明年“刷单”将严处
“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对虚假宣传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其第二十条还明确,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提醒,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除了经营者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拓展阅读
编辑丨骆猛清
来源 |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