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先看」人社部放大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情节将记入诚信档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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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印发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对事业单位招聘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此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
《规定》明确,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在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
《规定》明确,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
按照规定,招聘单位的违纪行为包括:
①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
②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
③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
④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
⑤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⑥未按规定组织体检;
⑦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行为。
适用范围
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都适用本规定。”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
根据《规定》,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新闻链接黄山市事业单位面试临时换题被取消重考
2014年8月25日,一波三折安徽省黄山市文化馆70038岗位招考面试二次“放榜”,第一名仍是当初面试成绩第一的考生。
这场普通的事业单位面试广受关注。原因是第一次考试当场考题被换,笔试垫底的考生以面试第一的成绩“翻盘”,引发外界猜测。随后,有关部门以不符合招聘面试规则为由取消原面试成绩,表示未发现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事后,换题的当事主考官以及当时在场未能有效制止的相关人员,均已受到严肃批评。经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研究决定,重新进行的面试,考官将全部从外地随机选出,确保公平公正。
辽宁海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试题雷同 致1700人重考
2015年12月5日,辽宁省海城市举行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1700多名考生参与129个岗位的招聘笔试。考试结束不久,有考生在微信群中晒出海城科信教育培训学校在考试之前提供给学员的模拟题。此次考试综合卷的140道考题中,有110道与模拟题完全一致。对此,有关方面立即展开调查。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初步调查显示,承担此次笔试命题任务的省就业人才服务局人才评价处的具体工作人员在命题组卷过程中违反操作流程,疏忽大意,过多采用了11月份在辽宁省西丰县同类考试中已经使用过的试题;而在试题的审校环节,因软件系统发生故障,改由人工审核,没有辨别出试题出现大面积重复。事后科信教育培训学校发布公开声明称,他们绝对没有与出题方相勾结提前泄题,并愿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对此,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已经对违规操作的出题人进行了停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与此同时,海城市已停止此次考试阅卷工作,决定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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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法制日报、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