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先看」广州人"双11"攻略!这5个“坑”要擦亮眼看清楚!粤发文规范"双11"价格
点击↑“广州普法”关注微信号
一年一度的“双11”临近,
许多人已经准备
开启“买买买”模式!
与此同时,一系列促销活动
是否让您看花了眼?
昨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2017年“双11”期间零售价格行为的提示公告》(下称《公告》),对经营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各电商协会和连锁经营协会做出价格提示,要求不能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
九种行为违法,禁用“明天涨价”字眼
《公告》明确提出经营者不能有的九种行为,比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能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价格促销时,不能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或不履行价格承诺。
一些网购时常能见到的促销行为也不被允许,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亏损甩卖”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无从比较;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这些行为都将被认为是涉嫌价格违法。
案例:优惠券“吸”会员 用券时“走样”
消费者林先生2017年10月25日开通某商城plus会员,开通页面包含一张满1000元减200元的超市优惠券,并附有可以使用优惠券的商品说明,但10月30日该商城单方更改了优惠券的使用范围。
林先生与客服沟通,要求恢复原有的优惠券,得到的回复却是:“因活动促销更新,以优惠券实际显示可购买的商品为准,请您按照优惠券使用规则及时使用。”林先生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部分相同遭遇的消费者已获赔一张满1000元减200元的超市优惠券,但该商城对于他的反馈却没有任何有效回复。
擦亮眼!避开这五个“坑”
小编结合专家意见梳理了“双11”五大“网络消费坑”,为大家作了提醒和建议。
线上线下同款商品质量不一样
【提醒】“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但仔细看会发现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别,购买时要注意。
【建议】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卖家货源的审核以及商品页面信息披露的监测,对于电商专供产品使用实体店商品图片的、虚假描述的予以监督和处罚。
消费者下单易退款难
【提醒】下单前仔细查看商品的介绍,并保留下单凭证(订单截图、与卖家沟通时的聊天凭证等);遇到退换货的提前与商家商议运费事宜,并保存截图等信息,同时保存好快递单; 遇到商家不守承诺或售假,向平台和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
【建议】网络交易平台将退换货规则置顶,兼顾商家和消费者利益。
赠品不能享受常规售后服务
【提醒】下单前,请于商家宣传页面进行截图保留,以防商家耍赖不发赠品;法律已明确规定赠品也要保修,赠品通常都没有发票,所以质保卡就成赠品保修时的唯一凭证;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让商家在质保卡上加盖公章。
【建议】网络交易平台应强化商家对赠品的规定,符合三包要求的赠品享有正常三包服务。
先涨价后打折成“潜规则”
【提醒】面对商家促销,消费者需保持清醒,货比三家;对于心仪的商品,关注平时销售价格,与“双十一”价格进行对比,是否存在真正实惠;对先涨价后打折的行为可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建议】交易平台加强对商家的价格监控,对于虚标原价的行为进行取消促销资格等处罚。
各种中奖、退款、秒杀诈骗
【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以防落入陷阱;保护自身的信息安全,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重要信息;对于货到付款的,要先验货再付款。
【建议】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强促销期间的各类监控,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对于平台的聊天工具内存在的有毒链接,要对消费者进行提醒。
拓展阅读
来源 | 新华社、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