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房价跌了!买房要注意哪些?借名帮朋友买房,倒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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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9月18日上午,
国家统计局发布
2017年8月份70个大中城市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显示,
北上广深一线城市
房价环比统统下降!

今天小编就来关注买房那些事!
近期,广州市委政法委
联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在第3期“类案发布”
通报会上
回应了当下老百姓
最为关心的房屋买卖纠纷问题。

房屋纠纷
所涉法律问题复杂,
下面用一些经典案例,
为市民揭示
常见的交易“陷阱”!
借名给朋友买房 违约赔开发商30万元
张某想在广州投资房产,但不具有购房资格,于是找到具有购房资格的朋友李某,协商由张某出钱,以李某名义购房,房屋日后取得收益以7:3的比例分成。
2013年6月,李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广州市萝岗区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张某实际支付首期款及相关费用,并每月还贷。
2015年年初,
开发商通知李某收楼。
李某要张某给他10万元,
才肯办理收楼手续,
双方产生纠纷。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退回买房费用43万,获法院支持。李某无力偿还银行后续贷款,只能由开发商代李某向银行偿还贷款78万元。此后,开发商申请仲裁,解除与李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李某赔了违约金30多万。
普法提醒!
在限购政策下,
投资客通过借名买房规避政策,
但此种交易方式,
一方若毁约,
另一方将受到重大经济损失。
一房两卖 卖家赔“双份”
2016年1月,刘某将其名下位于天河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雷某,售价200万元,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网签手续。雷某支付了定金10万元,并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签订合同后,刘某为牟取更高收益,于2016年6月,又将上述房产以260万元价格出售给丁某,并与丁某签订《买卖合约》。
由于涉案房产
已经办理了网签,
刘某与丁某签订的
《买卖合约》无法办理网签,
后续交易也无法进行。

买家丁某遂申请仲裁,诉请解除《买卖合约》,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5万元,并申请法院将查封涉案房产。由于刘某不愿再将涉案房产出售给雷某,且涉案房产已被查封,另一位买家雷某也申请仲裁,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刘某退还已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由于买家丁某、雷某均为守约方,卖家刘某为违约方,最终刘某不但没有卖成房产获得收益,而且还向丁某支付了违约金15万元,向雷某赔偿了房屋差价损失30万元。
普法提醒!
出卖人“主动违约”
或“一房两卖”情况增多。
在对房屋差价的损失计算时,
因房价涨跌违约的,
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
包括守约方可得利益损失。
签约后共有人不卖 违约赔23万元
李某与妻子杨某名下有海珠区某小区住宅一套。2015年年底,李某与张某协商,欲将上述住宅以230万元价格出售给张某。李某向张某出示了房产证及《保证函》(保证涉案房屋出售已经得到妻子杨某同意)。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李某代妻子杨某在合同上签名。买家张某当天支付了定金20万元,并向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
2016年2月底,
李某告知其正与杨某闹离婚,
杨某不同意出售房屋,
无法再与张某进行交易。
双方遂产生纠纷。

张某于2016年5月申请仲裁,要求李某、杨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杨某作为房屋共有人未在合同上签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障碍,张某变更仲裁请求,要求解除其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定金20万元,并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23万元,最终获得支持。
普法提醒!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
买方应要求夫妻双方
均在合同上签字,
或要求卖方提供其配偶同意
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
和授权委托书。

拓展阅读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