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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说法史」《红楼梦》里的宗族法传统

法律人2023-06-15 05:5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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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讲

红楼里的法治印象

——从吃饭中看孝,看宗族伦理法治观!

有人曾说“红楼梦记事不忘吃饭”,

而在一次次的吃饭中,

透过 “贾珠之妻李氏捧饭,

熙凤安箸,王夫人进羹”等场景,

我们能深切地体会到,

“孝”的观念融入到

传统家庭的每一处细节中。

在传统社会里,

“孝”不仅是

一种意识形态或伦理观念,

它还确切的融入祖宗之法中。

“融孝于法”,“屈法申孝”,

无疑是中华法系的“大传统”。

父母在

不能分家

第三回,“林黛玉进贾府”,我们看到,荣国府里,住着贾赦、贾政兄弟并贾母,贾政居于正室:

“仪门内大院落,上面五间大正房,两边厢房鹿顶,耳门钻山,四通八达,轩昂壮丽…抬头迎面先看见一个赤金九龙青地大匾,匾上写着斗大的三个大字,是‘荣禧堂’。”

而贾赦的住所在“一黑油大门中”、“是荣府中花园隔断过来的”,也“悉皆小巧别致”。

第一百零五回,荣府被抄,

贾政道:“犯官祖父遗产并未分过;

惟各人所住的房屋

有的东西便为己有。”

很明显,荣府是一种

“同居共财”的生活模式。

那么,为什么贾赦、贾政兄弟没有分家析产呢?原因即存在“别籍异财禁止”的制度。传统的典籍《礼记》中就有“父母在不有私财”的说法。由此扩展,父母健在而别立户籍,分异财产,不仅有亏养之道,且大伤孝慈之心。唐、宋时处徒刑三年。明、清则改为杖刑一百。

为亲者讳

第五十四回,“史太君破陈腐旧套”一节,说书的“女先儿”给大家讲《凤求鸾》的故事,里面的人物和凤姐重名,也叫王熙凤:媳妇忙上去推他,“这是二奶奶的名字,少混说。”贾母笑道:“你说,你说。”女先生忙笑着站起来,说:“我们该死了,不知是奶奶的讳。”

在传统社会里,避讳是一门学问,内容非常广泛,有为君讳、为尊讳、为亲讳、为师讳等,不一而足。甚至基于“孝”的要求,如果将要任职的部门犯了父祖的名讳,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到该部门任职。如在唐代,冯宿因为父亲的名字为“子华”,请辞华州刺史。在宋代,范崇被任命为鄂州的官员,可是他的父亲名崿,因此辞官不就。

代刑

第四十七回,因为“鸳鸯事件”,邢夫人、贾琏在贾母那里触了霉头,贾琏向邢夫人抱怨道:

“都是老爷闹的,如今都搬在我和太太身上。”邢夫人道:“我把你没孝心雷打的下流种子!人家还替老子死呢,白说了几句,你就抱怨了。你还不好好的呢,这几日生气,仔细他捶你。”

这里,邢夫人说的“人家还替老子死呢”,就是所谓的“代刑”。这一制度通常是,一个人犯了罪,要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他(她)的儿孙请求替代执行。而在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责任自负,代刑的做法早已被废止。

告亲老

第九十六回,贾政被放了外任,贾母哽咽着说道:

“我今年八十一岁的人了,你又要做外任去,偏有你大哥在家,你又不能告亲老。你这一去了,……”

在传统社会里,儿子外出做官,父母不会跟随。那个年代,家中子女较多,一般情形之下也不会发生“空巢老人”的社会问题。但是,如果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家中又没有人侍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儿子的当事人就应该居家侍亲,不能够再去外地做官。此即“告亲老”制度。如果当事人罔顾“亲老”这一事实一心赴任,就会面临严苛的法律制裁。

丁忧

朝廷官员的父母亲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停职守制,这被称为丁忧。丁忧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第一百一十回,写贾母之丧:

“从荣府大门起至内宅门扇扇大开,一色净白纸糊了,孝棚高起,大门前的牌楼立时竖起,上下人等登时成服。贾政报了丁忧。…”

这里,我们看到,贾母甫一去世,贾政遂报了丁忧。那么,官员违背丁忧制度的责任是什么呢?明、清法律规定,“官吏父母死应丁忧而诈称祖父母、伯叔、姑、兄姊之丧不丁忧者,杖一百,罢职役不叙,若丧制未终而冒哀从仕者亦罢职、杖八十。”

从红楼梦中的若干细节可知,

“孝”文化源远流长,

在古代生活中根深蒂固,

但道德法一旦和社会法混淆,

则好事也可能变成陋习,

更有郭巨“埋儿奉母”极端案例

让后世反省。

拓展阅读

来源 | 最高法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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