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禁毒小课堂】男子贩毒还用妻子账户中转毒资?两罪并罚!

以为自己是个“小机灵鬼”
使用他人微信、银行账户
接收和中转毒资
妄想能够逃避公安机关和
金融机构打击监管
殊不知
机关算尽终究一场空
......
案情回顾
2021年初,某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该辖区内木某(男,30岁)涉嫌贩卖毒品。经依法讯问,李某供述了其购买毒品原植物大麻种子种植并通过网络售卖成熟大麻的犯罪经过,出售大麻成品20余克,非法获利数千余元。

经进一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木某在售卖毒品大麻给他人的过程中,为了掩饰、隐瞒贩卖毒品非法所得,将其妻子李某的微信收款码先后提供给购买者,购买者先后通过微信将450元、1000元毒资转入其妻子李某微信账户后,在短时间内里,木某又让其妻子将以上收取的毒资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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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本案中,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分析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木某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木某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2021年末,该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判决如下:一、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中,涉案人员木某
原本有着幸福的家庭
但为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
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令人惋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面对各种诱惑和不当利益时
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 源 | 安徽禁毒、蚌埠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