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均不愿抚养孩子,这婚还能离吗?
每个孩子都是家长的心头肉
当夫妻关系不和
准备离婚时
有些父母为了争抚养权打官司
还有一些父母对簿公堂却是为了
互相推诿孩子的抚养权
案 例 一
2014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未满8周岁)。因双方性格不和,婚后多次发生矛盾,于2020年异地分居至今。
最终,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庭审中,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经调解未果。
庭审后原告递交书面意见
表示自己生活压力过大
无力抚养孩子
经询问被告
被告亦不同意抚养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由于原、被告均表示自己无力抚养婚生子,要求由对方抚养,不能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故暂不宜判决原、被告离婚。
判决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准离婚。
为人父母是权利
更是责任!
无论离婚双方因何离婚
均不能成为
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理由
若因孩子患有疾病
父母均不愿抚养
则更令人心寒
案 例 二
2017年2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其子后被诊断为自闭症。二人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双方夫妻感情破裂。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孙某表示同意
但双方就其婚生之子
由谁直接抚养问题争议较大
均表示没有能力直接抚养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然均同意离婚,但鉴于婚生子系自闭症患儿,作为其父母,应当将重点放在孩子的治疗及陪护上,而不是离婚,更应承担起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照顾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承担对婚生子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不宜强制判决由任何一方抚养,故不准予双方离婚。
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
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
不容讨价还价、相互推诿!
案 例 三
李某和张某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李小某在一岁左右被确诊患有罕见疾病,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
但在庭审中
李某和张某均表示
没有能力直接抚养李小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均同意离婚,但是均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而拒绝直接抚养李小某,对李小某的抚养问题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相互推脱,此种行为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应该提倡。
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判决不准离婚。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民法典》的规定,更是根植于百姓心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提醒各位父母充分承担家庭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子女利益,面对家庭矛盾应互相理解,及时沟通,找寻有效方式,不应以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来源:天津三中院、宝坻法院、滨海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