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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起诉亲生女儿,竟是因为...

法律人2023-06-17 16:55:260

“世人慌慌张张

不过为了碎银几两”

亲属闹上法庭

大多也是因为经济纠纷

下面这位父亲

将亲生女儿起诉

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案情回顾

原告黄某一与被告黄某二系父女关系。黄某一与黄某二的法定代理人陈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2018年4月生育了黄某二。

之后原告黄某一与陈某在2019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黄某二由陈某抚养,原告黄某一每月承担抚养费2000元。

2020年1月23日,被告黄某二起诉原告,要求原告履行协议支付抚养费,经本院调解,原告同意按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2020年下半年,原告查出腰椎间盘突出,一直休养没有去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原告黄某一认为已经无力负担2000元/月的抚养费,经与被告协商未果起诉至宜春市樟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告黄某一作为被告黄某二的亲生父亲,有向被告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原告与被告母亲协议离婚时达成了由原告每月承担抚养费2000元的约定,该约定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原告与被告母亲已经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该约定也已经生效,对原告与被告母亲具有法律约束力。

原告在2020年下半年确诊腰椎间盘突出,但是根据原告自己发布的抖音视频,其在春节期间还能帮忙杀猪、开车,证明其身体条件并没有达到不能工作的地步。原告请求将支付给被告的抚养费降至500元,降低幅度过大,且低于当地的生活水平,不利于被告的成长,也会过分地加重被告母亲的负担,对原告要求按每月500元给付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被告居住地的生活水平条件及原告的工资水平,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对于原告确实负担过重,也超出了当地的标准,结合原告出现了身体状况,收入受到了一定影响,本院酌情将被告黄某二的抚养费降低至1400元每月。

法条链接

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或法院离婚时,往往会签订协议或由法院判决确定小孩的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通常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该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约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子女的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离婚切断的是夫妻关系

并非亲人的血脉和感情

在保障孩子生活的同时

互相理解、体谅

对于孩子的成长

也很重要哦

来源:樟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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