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被抓伤,猫咖商家以已打疫苗拒绝担责?法院判了!
宠物咖啡店“撸猫”人气一直高居不下,
然而温馨又“可爱”的画面背后,
也隐藏着隐患,
撸猫一时爽,意外被抓伤!
责任怎么算?
且看郴州市北湖区法院的一起案例。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8日,原告李某婷在被告郴州市北湖区某猫咖馆内消费时,被馆内饲养的猫抓伤,在大腿处留下一道渗血的划痕。
原告李某婷遂将抓伤的情况告知馆内店员,店员以猫已打过疫苗为由,告知原告李某婷被猫抓伤无太大关系,亦无需接种狂犬疫苗。李某婷担心感染狂犬病毒,于2021年8月9日前往某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狂犬疫苗。陆续注射四针疫苗,花费疫苗接种费用1455元。2021年9月6日,李某婷前往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医院注射第五针狂犬疫苗,花费疫苗接种费用328元。
原告李某婷多次找被告猫咖馆协商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均协商无果。于是原告李某婷将该猫咖馆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被告郴州市北湖区某猫咖馆将猫安置于馆内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其作为饲养猫的管理人,对其放养的动物没有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致使消费者原告李某婷受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原告李某婷被猫抓伤后注射狂犬疫苗产生的费用属于合理费用,其诉请要求被告郴州市北湖区某猫咖馆支付医疗费1750元,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近来,“它经济”呈井喷发展趋势,“撸猫”“撸狗”等宠物新业态异军突起。撸宠需讲法,爱宠需有度。
消费者在亲近宠物,享受休憩放松愉悦时光的同时,要考虑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宠行为招致危险的可能性,加强自我保护,规避潜在风险。
宠物体验馆店作为提供服务的商家,应承担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保证经营管理安全,做好风险提示,设置预防宠物致人损害的完备防护设施,必要时也可购买相应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不应遵循“霸王条款”“单方解释权”,而应拿出合理合规的处置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