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公司职员侵占百万余元货款,竟是用于……
法律人2023-06-21 20:43:230阅
海口一公司职员
利用职务便利
在4年时间里
侵占公司百万货款私用
近期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
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胡某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5年5月,胡某入职海口某公司,负责三亚、陵水、保亭三个地区的市场推广及销售工作。按照公司的销售流程,胡某联系客户推销产品并发货,在收取货款时,公司有专门给业务员配备POS机,客户通过POS机将货款打入公司指定账户,且业务员所开的单据必须留底单给财务备案等。此外,公司在向客户推销农药时有2%-10%的优惠条件,但必须先付预付款。胡某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将优惠条件提高到15%-20%,并要求客户将预付款以现金、微信转账或者转账至其名下的银行卡等方式付款。胡某利用这种方式收取客户货款和预付款,只上缴部分给公司,将其余款项占为己有。
2015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从客户吴某、徐某、许某、李某等30名客户处收取的公司货款等款项共人民币1176269.5元,挪作个人购买汽车、打私人彩票、种植水果使用。
法院认为,胡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货款人民币1176269.5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法院责令胡某向公司退赔人民币1176269.5元。
来源: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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