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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龄超60周岁,是工伤认定的“拦路虎”吗?看法院怎么判

法律人2023-06-22 15:02:590

案情

2013年,王某某 进入A环洁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工作,在某超市担任清洁工。未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也未为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王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者王某某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没有领取过农村居民养老金。

证据

以上事实有王某某工服押金收据、A公司劳动关系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发放工资的账户明细、公司三名员工书写的证人证言、王某某的职工胸牌及居委员会的证明等证据证实。

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某提交了工服押金收据、A公司劳动关系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发放工资的账户明细等证据,表明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用工关系,王某某与A公司之间应当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已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构建劳动关系,王某某于2016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A公司工作,表明原告与被告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判决后,A公司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案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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