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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如厕被发现,遭公司无理开除”后续,已立案开展调查!

法律人2023-06-25 00:31:030

近日,浙江杭州山姆会员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姆丁兰店)促销员上厕所被辞退,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关注,于5月31日立案并开展调查。经初步核查,反映人王某与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达生)建立劳动关系,被安排在山姆丁兰店从事促销员工作。目前调查发现,广州达生企业规章制度中未有关于“上厕所次数”相关规定,但员工上班时间上厕所确需报备。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后续将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一则“山姆促销员称1天只能去2次厕所”话题冲上热搜。

在杭州丁桥的山姆会员商店当促销员的王大姐,前几天收到了辞职申请表,上面写着违纪开除。王大姐说,走到这一步的原因,仅仅是她想去上个厕所。

据悉,虽然工作守则、合同上没写,但此前公司工作群曾发布通告,“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必须在群里报备” 。

王大姐说,5月22日16时25分,有人和她换岗后,她和另一名同事去上厕所,途中遇到了主管,主管问她们去哪里?王大姐称要上厕所,主管表示饭前半小时不能上厕所,王大姐和同事就转头回到岗位。后来主管在工作群里发了一张警告,警告显示:16时25分王大姐和另一名同事去用餐,要发一张警告单,希望其他同事引以为戒。

王大姐的同事回复说,她们不是去用餐,只是去上厕所,工作人员说没有任何借口,说得很清楚,餐前半小时不能去卫生间。

王大姐称,自己不知道饭前半小时不能上厕所,主管称一天只能上2次厕所,但是工作手册和劳动合同上都没有这项规定。“公司规定一天只能上2次厕所,一次15分钟,超时了就会警告,超过2次就要求走人。”

她给记者看了一个微信群名“暂时离开报备群”。大伙说得最多的是“1号”,王大姐解释“1号”就是上厕所的代称,在群里报备超出15分钟就警告。

王大姐说超市内部比较大,从她那天站的位置到厕所可能要花一两分钟,所以一般都是到了厕所以后才在群里报备。5月22日那天,由于主管不让上厕所,她和同事最终也没去,直接回到了岗位上。

5月24日,她收到一份辞职申请表,上面写着:“违纪开除,已提前结算5月工资。”

5月25日,她又收到限期回复违纪行为的通知,上面说她出现2次违纪行为,一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二是当众辱骂管理层主管。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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