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买房人、卖房人和房产中介恶意串通,竟到法院打“假官司”
一般来说,
走到法院执行这一步,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大多“势同水火”。
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在一起案件中,
却发现当事双方有说有笑气氛和谐。
他点开申请执行人的朋友圈,
发现背后果然有猫腻!
执行现场气氛异常友好?警惕!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秦海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因为需要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他添加了当事人微信。
当天,秦海组织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和被执行人罗某某夫妇就抵押物(位于长沙市劳动东路某高档楼盘的一套大平层房屋)进行议价,面谈中双方和颜悦色,有说有笑,这让秦海觉得“有点不对劲”。他随手点开了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微信朋友圈,发现全是各种二手房房源图片和广告内容。
秦海不动声色,分别约谈了执行案件双方以及第三方买受人李某某。在人民法院庄严肃穆氛围中,罗某某(卖房人)、李某某(买房人)、王某及陈某某(房产中介)四人向秦海法官交待了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事实与经过,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为规避限购打“假官司”,四人获刑入狱!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罗某某(卖房人)、被告人李某某(买房人)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进行房产交易。在被告人王某、陈某某(二人均为房产中介职员)的安排下,四人恶意串通,故意捏造债权债务,虚构借贷关系,到法院打“假官司”。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人持调解协议申请执行,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被告人李某某竞拍成功,将房屋进行交易。
最终法院判决:罗某某(卖房人)、李某某(买房人)、王某及陈某某(房产中介)四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处罚金五千元。
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获得购房资格,买卖双方以房屋作为抵押物、以房款作为借款,虚构借贷关系,到法院打个假官司,并申请执行,或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将房屋进行交易。这计划看似完美,不少人跃跃欲试,却不知这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法官提醒,切勿以身试法打“假官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