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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私家车新车上牌将免查验!

法律人2023-06-28 23:19:300

四月将尽,春意阑珊

下周,将开启五一小长假

这些即将施行的规定

你不得不看!

私家车新车上牌将免查验

公安部在2021年12月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以下3大变化:

一、新车上牌免检,异地购车无需居住证

新规第十四条明确提到: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这意味着,5月1日起,大家在购买非营运私家车新车时,只要车企完成了与车管所的出厂查验信息联网,上牌就不再需要过线检测。

新规第八十九条中提到: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这意味着,5月1日起,在非户籍地买车,仅提供身份证就能在非户籍地买车上牌了,无需提供居住证(暂住证)。

二、摩托车带牌销售,支持“全国通检”

新规第十四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这意味着,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购买保险、注册登记、缴纳税款都可以直接在摩托车销售处办理。另外,摩托车还可以实现全国一证通检,即使在异地车管所也可以方便地对其进行年检。

三、同一名下车辆车牌支持互换

新规第20条规定,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码需要互换的,只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2.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3.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但是,同一机动车一年内仅可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水果口味电子烟将禁售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以下5点:

1.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2.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3.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4.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5.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用人单位不得对

职校毕业生设置就业门槛

5月1日起,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

此次修订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将实现城乡统一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于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黑恶犯罪依法从严惩治

5月1日起《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筑牢法治后盾。

点击上图查看《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应当全面调查,并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有新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两个办法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例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新增处罚条款,对于未按照《办法》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或者未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等工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的正式施行

代表着我们的生活将发生变化

从私家车上牌

到扫黑除恶行动的持续进行

再到确定职业教育

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

均体现出了立法为民的根本

这也正是发布和施行新规的意义

这更是国家

对人民群众“呼声”的响应和关怀!

素材来源|新华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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