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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

法律人2023-06-28 23:42:000

4月27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交管局,组织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市场监管人员、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培训会议,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流程进行全面培训,拉开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序幕。市交管局党委委员、车管所所长张晓光、市市场监管局总检验师苏惠欣等参加会议。

会议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经营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联合监管,热情服务群众,通过业务抽查和现场巡视,确保销售网点的登记上牌业务规范办理,实现群众购车、上牌“一站式”服务。会议要求,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合法经营热情服务,符合并持续保持申请代理委托条件,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效期内合规经营,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获得“3C”认证的产品,经销或赠送的安全乘员头盔必须是合格产品,不销售拼装、改装、加装车辆,不拼装、改装、加装改变原“3C”认证产品出厂车型。(产品质量监督科、综合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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