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一、知识产权
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2.知识产权包含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其它智慧成果等。
二、专利权
3.什么是专利?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其它智慧成果等。
4.专利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产品构造、形状或其结合时,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5.专利有哪些特征?
(1)独占性。拥有专利可以独占市场,没有专利权人的允许,任何人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生产该产品。
(2)时间性。发明成果只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失效专利包括期限届满或专利权放弃、不交年费而中途丧失,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
(3)地域性。一项发明在那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那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外国专利在中国不受保护,同样中国专利在外国也不受保护。
6.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
7.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不被他人仿冒,同时可以独占新技术及新产品的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如通过生产销售专利产品、转让专利技术、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入股等方式获利)。没有专利保护的公开技术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
三、商标权
什么是商标权?
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申请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中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不同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四、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五、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六、知识产权的作用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原告无锡某进出口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下,与数家外国公司形成了良好的交易关系,并深入掌握了相应客户名单及其具体联系人、定供货交易习惯、成交的价格底线等信息。被告张某原本是该公司业务员,负责与数家外国客户公司的业务往来。该公司为使张某经手的经营信息为公司独享,曾与其书面约定了保密义务。然而,张某在职期间就跟别人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披露并使用了相关的客户信息,与外国客户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张某辞职后,更是明目张胆地与外国客户公司做起了生意,使原告公司贸易量严重下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后经原告公司调查,发现多年经营的客户被张某带走了,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贸易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并赔偿损失50余万元。 法院在完整庭审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调解,双方最终就调解金额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由张某和贸易公司一次性赔偿35万元给原告公司。(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例二】网络代购引发的侵权案
个体户梁某某与其个人独资设立的美糕公司,在相关网站和网店上宣称“网络代理各大品牌糕点”等,所列特约品牌包含“美心西饼”、“香港美心”。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起诉主张两被告构成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网站销售方式实质即为代购,网络代购行为不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两被告与原告并无任何直接代理销售或其他合作关系,其在上述网站上所作宣传以及将“美心西饼”、“香港美心”列为其“特约品牌”,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遂判令两被告删除网站“美心”字样,发布启事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3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