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自买的树却被罚14万?《民法典》怎么看?
上海一男子
修剪自买的香樟树
被罚14万!
一棵自己花钱买的香樟树,多年前种在了院子外,因为嫌它遮挡阳光,于是李先生请人前来“修剪”,本以为自己的树可以随意处置,没想到却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树木,并作出14.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会这样?
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朱晓曦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个人在未得到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是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的。”朱晓曦说,即便李先生说这棵树是他买的,但因为数年前种在院外,已属于公共绿化,如果需要修剪树木,只能通过养护部门修剪,同时在修剪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标准执行。朱晓曦说,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居民才能自行处置树木,那就是树木在自己家院落内,且树木胸径小于25厘米,否则如果树木胸径过大,即使修剪种在家里的树木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夏日炎炎
高大的树木为大家带来丝丝清凉
树大遮阳
绿意却是低层住户眼中“绿色的烦恼”
“我自己小区里的树木,我就是业主,怎么就不能砍了?”家住淮安某小区的董某因嫌树木遮光,将小区里5棵大树砍倒,被物业告上了法庭。小区业主是否有权砍伐本小区树木?
2020年2月份的一天上午,淮安区某小区物业接到业主举报,有人私自砍伐小区树木。物业工作人员工赶到现场后,5棵郁郁葱葱的大树均已经被砍倒。后经物业报警处理,确认是本小区1楼的住户董某砍的。物业向淮安市淮安区园林管理处报备后,经现场勘查,这5棵树估价合计为3700元。2020年3月份,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董某照价赔偿。
董某辩称,这几棵树长了十几年,又高又大,还四季常青,遮光、落叶,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因向物业反映无果,故用家里的一些生活工具将这几棵大树砍掉,自己补种上了几棵低矮树种,有些没有成活。自己的小区自己做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怎么看?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绿化树木,归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属于某一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如果需要砍伐或移植,也应当征求全体业主的同意,并向本区园林绿化部门进行申报。董某私自砍伐小区树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主体为全体业主,赔偿请求权可由业主委员会行使。因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可先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但应在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依照规定移交赔偿款。最终法院判决董某给付物业公司赔偿款3700元。
法官提醒,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无论城市树木属于谁,均不能擅自砍伐。如业主认为本小区树木确实存在影响生活的情况,也应当向小区物业反映,并向园林绿化部门申报进行修剪,确需砍伐或移植的,还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过半数同意,断不可一砍了之!
内容来源于凤凰网、淮安区法院。
来源:民法典通解通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