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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限高令下,“老赖”仍来去自由,原来是“黄牛”从中作梗

法律人2023-06-29 02:04:360

据了解,近些年,“黄牛”的举动是越发猖狂,其不再满足于倒票所赚取的利益,居然直接干预起了司法,协助“老赖”规避“限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高”举措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黄牛”在QQ、贴吧、微博等媒体交流平台发布广告,以收取高额报酬,帮“老赖”出谋划策,提供无障碍出行服务。这让法院的“限令”成为一纸空文,“黄牛”也赚得盆满钵满。想到那些债权人为讨债奔波劳累,而债务人却吃香喝辣拒不还钱,就气不打一处来。

接下来,我就为大家揭秘“黄牛”是如何规避法院的“限令”的。

1、通过“内部关系”

“老赖”被限制乘坐高铁,他们就无法在官方平台去购买实名制的高铁票,因为出票系统已经和失信执行人名单相关联。“老赖”只能选择坐普通火车出行,这让一些大手大脚惯了的人很难受。这时“黄牛”通过所谓的“内部关系”,为“老赖”出实名制的高铁票,并收取一定的佣金。

这个票是真实的票,不是伪造的票。据了解,使用个人护照可以在部分第三方订票平台出票,而身份证只能通过“内部关系”出票。

拿到票就万事大吉了吗?还不行。因为高铁刷票机能检测出持票人是否被限制乘坐,所以“老赖”只能从人工检票口通过,而检票员检票一般只看车次和时间。通过这样一套操作,“老赖”就能快速抵达他想去的城市。

左边是黄牛出的票,右边显示官方平台无法购票

2、屏蔽失信人数据库

“黄牛”通过代码入侵航空公司信息系统屏蔽掉“限飞”人员的数据库,或者在购买机票时,填写的护照号前面加任何字母都可以正常出票。不过机场的安检比高铁站要严格得多,能不能过安检全靠运气。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真是行行出状元啊。“黄牛”连黑客技术都掌握了,这应该称为“科技牛”了。

有技术,有人脉,为什么不将这些本事用在正途上呢?做了违法的事,技术再高超,关系再硬,又能怎样?整天东躲西藏像过街老鼠似的,人人喊打,不累吗?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黄牛”帮助“老赖”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老赖”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么“黄牛”将成为此罪的共犯。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经营罪

销售高铁票、飞机票等都是特许经营,“黄牛”将飞机票,高铁票卖给“老赖”,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阻碍执法,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老赖”因被“限高”,无法在官方平台购买机票,而“黄牛”通过代码入侵航空公司的系统屏蔽了“老赖”名单,顺利购买了机票,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行贿罪

在介绍“黄牛”帮助“老赖”购买高铁票时,有提到“内部关系”,如果情况属实,那么“黄牛”可能构成行贿罪。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严惩。

根据《刑法》第389、390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图片来自网络

网上有人问:“黄牛”这种行为不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吗?

其实倒卖车票、船票罪中的车票及船票应理解为非实名制票。非实名制票可以大量地囤积,谁都能用。而现今出行购票都是实名制认证,“黄牛”即使囤积了也无法使用,所以我认为不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

来源: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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