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高薪”莫轻信,人间“炼狱”实写照
缅北是天堂,处处是黄金
月薪好几万,金钱任你赚
这里是缅甸北部,我生长的地方
欢迎来到我的世界,娇贵的小公主
……
你以为真的是去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吗
殊不知,等待着他们的
除了被要求实施诈骗犯罪
不配合时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
还有法律的严惩
近日,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审理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被告人舒某、唐某、谭某、石某(未到案)四人正在为经济拮据而苦恼,偶然间听朋友祝某劝说:缅甸是个发财的好地方,白领工作高薪无忧,轻轻松松月入两万不是梦,偷渡到那边去可全额报销路费、食宿费,可随时离职,且还报销回程路费、额外补贴高额费用......朋友的一席话,仿佛像一颗石子,投入四人平静的心底,激起阵阵涟漪,久久不能平息。经过一番商量,四人决定来一场说偷渡就偷渡的“追梦之行”。在祝某(另案处理)的组织下,四人于昆明会合后,在蛇头的带领下,从昆明坐小车达到云南孟连县国边境,通过步行到达缅甸境内。
到达向往的缅甸后,四人并未看到遍地的黄金,相反,据被告人谭某声泪俱下的供述,感受到的只有想要逃离的人间炼狱:到达对方公司后,第二天便开始由管理人员吴某安排工作,工作内容是通过SOUL、微博软件等寻找合适女性添加对方为好友,跟对方循序渐进展开聊天,合适时机向对方透露自己以前是做股票、基金等理财人员,最终让对方产生投资理财意向,后将手机交由小组长,投资理财转钱程序由小组长操纵完成。
当谭某发现对方是诈骗团伙,想抽身而出,却发现公司门口有佩枪保安层层把守。跟对方说不想从事该行,得到的回应是禁食一天;依旧不同意,换来的是一顿接一顿的毒打。被打得天旋地转、怀疑人生,迫于无奈,谭某只好同意对方安排。因未完成业绩,谭某被拖去关水牢(水中铁笼)数小时,将半截身体泡在水里,半截身体被太阳暴晒,因在此期间一直未完成业绩,便被关水牢数十次,拳打脚踢更是不计其次。后实在无法忍受,20多天后某天凌晨半夜三点,谭某趁机从二楼窗户跳窗逃跑。在当地人的帮助下,几经波折,终于得以从勐阿口岸回国。被告人唐某在被骗7日后亦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跳窗逃跑,几经周折而得以回国。另据被告人舒某供述,工资没赚到反倒向诈骗公司缴纳费用25000元才得以脱身回国。
法院判决:
武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谭某、唐某等人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各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道听途说偷渡到境外的高薪工作都是骗局,世上何来付出与收益严重不对等的高薪职业?如果有,就是陷阱。偷渡到境外的世界,哪来岁月静好的桃花源,又何存娇贵的小公主?只有精神与肉体遭受双重摧残的人间“炼狱”,以及榨干他人血汗的恶魔。切勿轻信偷渡到境外的招工信息,谨防被动参与到电信诈骗、毒品买卖、网络赌博、涉黄犯罪等犯罪活动中。
广大群众在诱惑面前要保持清醒,避免被动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和加害者。对于在境外滞留的涉案人员,要早日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争取司法机关宽大处理。同时应当认识到,伙同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外出务工应当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办齐证照手续再上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四川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