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银行卡给诈骗团伙走流水再上演“黑吃黑”,数罪并罚!
三个小伙子做着“发财梦”
干起倒卖银行卡的勾当
尝到了甜头后
居然惦记起了银行卡里的赃款
倒卖银行卡 “黑吃黑”的神操作
成功将自己送进了“班房”
近日,大田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案件,三名男子分别被法院判处七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介绍
2020年9月至11月间,魏某、陈某、林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境外网络犯罪走流水,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中林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金额达252.5万元。
期间,魏某、陈某、林某共谋提供6套银行卡为他人境外网络犯罪走流水,待卡内有钱时再采取挂失补办方式将银行卡一同挂失,并将卡内钱款占为己有以“吃黑钱”,其中魏某、陈某共同实施盗窃他人财物38098.55元,其中陈某分得赃款19098.55元,魏某分得赃款6200元,剩余钱款由陈某彬(另案处理)分得。陈某单独实施盗窃他人财物6459.59元,林某单独实施盗窃他人财物计14626元。
图为陈某将赃款用于偿还信用卡和分赃的部分截图
2021年3月27日,魏某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2020年12月30日、2021年4月27日,林某和陈某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犯罪事实。归案后,被告人魏某、陈某、林某退出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
经大田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陈某、林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银行卡挂失补办方式,窃取他人财物,其中魏某、陈某共同实施盗窃他人财物38098.55元,陈某单独实施盗窃他人财物6459.59元,林某单独实施盗窃他人财物计14626元,均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魏某、陈某、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共同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中林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金额252.5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魏某、陈某、林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魏某、陈某、林某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随着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将赃款通过非法购买的银行卡、手机卡走账、提现。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向不法分子出售“两卡”,轻则影响个人征信和正常生活,重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收款提现,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黑吃黑”将赃款据为己有,亦可能构成盗窃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贪图不法利益,而使自己身陷囹圄。
文稿来源:大田法院 三明中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