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案例 | 从“老赖”到犯罪有多远?法官为您解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公民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表现,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和更加文明的体现。许多被告人手拿生效裁判,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心中存有侥幸自导自演“撒泼耍赖”、“虚假交易”、“恶意赠与”、“净身出户”等戏码,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法律责任,规避法院执行。殊不知,这样的“老赖”除了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速览
张某诉王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山法院于2019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李某偿还张某借款1370000元及利息。判后王某、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5月14日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29日被告人李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执行判决,也未如实报告本人财产情况,并于2020年12月1日将位于市区某某小区购买的一个车库和一个车位变更权属至赵某名下,使判决一直不能执行,其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平山法院遂将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平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说法
(一)司法实务中,常见的拒不执行裁判罪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在判决生效前,行为人为了逃避执行而实施隐藏、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继续隐匿财产的,视为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样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 擅自更改工资、奖金等收入账户,变“转账”为现金交易等方式隐瞒、转移个人收入;
3. 非法转让、变卖司法查封、扣押的财产;
4. 上诉期间故意转移、隐匿财产;
5. 拒不配合腾退房屋、厂房、车位等不动财产且不如实申报财产;
6. 利用近亲属、家庭成员等身份关系收取或恶意转移财产、拆迁赔偿等;
7. 故意转移、赠与资金、业务结算款,虚假交易等,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8. 恶意提取公积金、刷医保卡倒卖药物且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偿还义务;
9. 恶意藏匿未成年子女,导致涉及抚养权的裁判无法执行。
(二)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都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最高法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答复》(法研{2000}117号)
3.《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
来源: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