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为丈夫不能生育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我没有隐瞒,如果我知道自己有生育障碍,我还会花这么多钱娶她吗?”29岁的赵大志委屈地辩解道。
2014年,24岁的赵大志经人介绍,与22岁的钱小妮确定恋爱关系,第二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时赵大志给予钱小妮彩礼14万元,钱小妮陪嫁置办嫁妆花费数万元,两人购买的金银首饰等若干,都存放在钱小妮娘家的保险柜里。
结婚以后,两人共同外出打工,生活甜蜜幸福。
甜蜜的生活总是很短暂的。2015年,因为两人一直没能怀孕,经过检查,确认赵大志患有生育功能障碍疾病。在残酷的事实面前,夫妻两人仍很齐心,钱小妮陪着赵大志到处寻医求药。
随着时间的一天一天过去,钱小妮想要孩子的心愿越来越迫切,赵大志的病情经过治疗却一直未见明显好转,夫妻两人开始争吵不断。
2018年7月,赵大志提出过做人工授精,钱小妮不置可否,两人再次因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后,钱小妮与赵大志开始分居。
随后,钱小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钱小妮认为:自己想要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无可厚非,如今经过几年的治疗,自己看不到怀孕的希望,自己的年龄不能再等了,并且夫妻两人因为此事经常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要求离婚。
钱小妮同时认为:不能生育孩子,本来是赵大志的错,但赵大志在平时的争吵中还动手打自己,让自己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体重也从未婚的120多斤降到如今的90多斤,要求赵大志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赵大志认为:钱小妮一直看不起自己,让自己背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外出上海检查时,钱小妮不配合检查,也不能全怪自己,如果自己结婚之前就知道自己有病,自己就将结婚的钱拿去治病了,也不至于花费几十万元结婚。
赵大志同时认为:自己为了结婚,光是彩礼钱就先后花费了二十余万元,结婚后打工挣的钱,购买的金器等,都由钱小妮保管,如果钱小妮实在要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一半。
赵大志和钱小妮结婚后一起外出务工挣钱,夫妻感情较好。在发现赵大志患有生育功能障碍疾病后,钱小妮仍然陪着丈夫一起到外地治疗,应该说两人是有感情基础的。
赵大志虽然目前被诊断为患有生育功能障碍疾病,但没有任何证据确诊该疾病已经无法治愈,只要积极配合治疗,树立信心,是有自愈的可能性的。
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得以实现。如果草率离婚,对两人都可能是伤害。
最终,法院经过一审、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不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