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安厅副厅长赵涛被“双开”!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三令五申,长期大肆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赵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赵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6月10日,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11日下午,拉萨市公安局党委召开第9次党委(扩大)会议,通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赵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局党委班子成员逐一作表态发言,一致表示,坚决拥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赵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会议指出,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赵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十分及时、完全正确,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没有特殊性。拉萨市公安局党委和全体公安民辅警坚决赞成、坚决拥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赵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
会议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辅警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决定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纵深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净化政治生态,着力锻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的公安队伍,忠实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
1988.09—1991.07 西藏民族学院学生
1991.07—1992.07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试用期
1992.07—1994.01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科员
1994.01—1995.04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5.04—1999.02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1999.02—2001.06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1997.08-1999.12取得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大学学历)
2001.06—2002.11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
2002.11—2008.07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2.09-2005.03在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8.07—2008.12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
2008.12—2011.06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司法局局长
2011.06—2013.04 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副书记、县长
2013.04—2016.02 西藏自治区林周县书记(2012.09-2015.07取得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历)
2016.02—2016.03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16.03—2016.03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督察长
2016.03—2017.03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7.03—2017.09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督察长,武警西藏总队拉萨市支队党委委员、常委、第一书记
2017.09—2020.10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督察长
2020.08—2021.12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