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继承"村主任"侵占村集体财产、欺压百姓"
关于公开征集王云峰、王春雨、王春艳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科左中旗公安局经缜密侦查,先后将王云峰、王春雨、王春艳三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王云峰(男,科左中旗门达镇清河村人)、王春雨(男,科左中旗门达镇清河村人,曾担任清河村村主任)、王春艳(男,科左中旗门达镇清河村人,曾担任清河村村主任),三人系父子关系。近年来王云峰等三人利用王春雨、王春艳分别担任村主任职务之便利,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占村集体财产、欺压百姓,多次以暴力、威胁、堵门、堵路、堵车、殴打施工人员等手段,敲诈勒索施工企业、寻衅滋事,组织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王云峰、王春雨、王春艳现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查清王云峰、王春雨、王春艳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科左中旗公安局自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王云峰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敦促共同参与犯罪人员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曾被该犯罪嫌疑人侵害过的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拨打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绝对保密。对干扰证人作证及对举报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线索。
科左中旗公安局联系人:
王警官:16604758221
韩警官:15134716223
“姓狄的要在董寺村统治一百年,我死了之后我儿子继续做村主任,我儿子死了我孙子做,整个董寺村都是我们姓狄的!”
说这话的人,是河南省洛阳市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狄治民。
董寺村,曾是国家级深度贫困村。对于村里的贫困户,政府每个月都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然而这些用来保障民生的低保到了董寺村却变了样。
“我说你是低保户你就是低保,说你不合格,你告到天边也不行。没人敢举报人家,举报也得不了好果子!”
该村村民雷海生说,“要不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次,人家这家族都世世代代都要在董寺村干下去。”
就这样一个无恶不作的“村霸”,竟然在董寺村连任村支书12年!
早在1997年,狄治民以家族成员为主在董寺村成立了“十八兄弟会”,借助家族势力成为了村中一霸。
2005年,他想通过当上村干部来控制全村。“志在必得”的他,在选举当天却碰到了“意外”——竞争对手得票领先。
眼看自己当选无望,狄治民给在场的“十八兄弟会”成员使了个眼色,他的儿子带人冲到了台上,大闹会场。
“上去把票箱踢了以后,朝杨姓候选人的脸上打了一拳,他当时应该戴的假牙,把牙打掉了,然后人也躺地上。”办案民警形容当时的场景。
那天,有几百名村民在场,大家眼睁睁看着狄治民带人撕烂选票箱,将竞争对手打得倒地不起,却没人敢吱声。
暴力破坏村级选举,性质极为恶劣,但事情却最终不了了之。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狄治民竟然通过“操作”,成了董寺村的村委会副主任,不久又成了主任。
村委会主任不用选出来,而是可以打出来,这次用拳头当选的后果是狄治民在全村再也无人敢惹。
依靠“十八兄弟会”,董寺村的基层组织变成了狄治民一言堂,村务不予公开,监督形同虚设,狄治民利用手中权力,对农村低保、扶贫工程款项大肆克扣;常年虚报冒领、侵占私吞国家下发的各项惠农扶贫资金。
在狄治民及其团伙横行乡里20年、把持基层政权12年后,他的“好梦”破了。
2018年,狄治民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此案中,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先后有9名公职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53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其中包括兴华镇4任镇党委书记、两任派出所所长。
狄治民侵占的集体土地被全部收回、侵占的村民财产被全部返还,曾经被欺压的低保户,终于拿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低保款。
辽宁省辽阳县一黑社会性质团伙挟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破坏农村政治生态,成为“毒瘤”。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这起涉黑案近日在辽阳县法院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组织者张振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七宗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均获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4年,张振海、刘寿东等纠集闲散人员,在辽阳县小北河镇以“六合彩”赌博为手段敛财,同年10月因赌资纠纷打伤他人。自2004年至案发前,张振海网罗20余人,组织、策划、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势力范围从辽阳县小北河镇蔓延至沈阳市辽中地区。该团伙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组织结构清晰、分工明确、骨干人员固定。
2013年5月,张振海当选小北河镇长沟沿村村主任后,多次对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殴打谩骂,村两委班子成员慑于其淫威,敢怒不敢言。张振海全面掌控了该村的党务、政务、财务工作,侵吞集体财产、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和经济秩序。
仅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张振海团伙出于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等目的,以暴力犯罪开路,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打伤群众18人,其中轻伤二级以上5人、轻微伤4人,直接或间接造成群众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振海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对刘寿东等其余23人判处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重案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