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6131

今日起,辛集市各小区实行封闭管理;7单位发布公告

法律人2023-07-10 14:25:400

今日起辛集市各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今日起,辛集市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发放“出入通行证”管控出行。

为了保障“出入通行证”制度的落实,各网格单位、小区物业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把控小区进出口,登记、查证、测温,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辛集市7个单位发布公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辛集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服务大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来水公司、中电辛集热力等7单位相继发布关于暂停相关业务办理的公告。

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暂停车驾管违法处理

人工窗口办理的公告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1年11月3日起,暂停全市所有车驾管及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受理业务(包括车管所业务大厅、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检机构)。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或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相关车驾管或违法处理业务。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保障工作,车管所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应急窗口,服务对象: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医院、各种运输防疫物资及人员、群众生活必需品、城市运转的车辆以及驾驶人等相关车驾管业务。

人工窗口恢复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311-69138359(车管所)

0311-69138138(违法处理)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落实防控责任。即日起我局暂停或限制明显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公共服务场所,具体安排如下:

1、市婚姻登记中心暂停办理各种业务。

2、市殡仪馆暂停遗体告别、停灵守灵服务、骨灰寄存处祭祀等业务。

3、殡仪服务车接送遗体火化时,家属应积极配合出示死亡证明,严格控制随从人员(不超4人),并做好相应防控措施。

业务咨询电话:

市婚姻登记中心:83299266

市殡仪馆:83222844、 83291526

辛集市医疗保障局

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

“不见面”办理倡议书

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人员:疫情期间,我们将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便民办”“延期办”服务,最大限度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1、倡议“不见面办”。我们倡议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人员采取“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费用报销等业务,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2、倡议“便民办”。疫情期间,我们已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最多至3个月,倡议广大慢特病参保人员一次性就医尽量多开药,减少到医疗机构就诊拿药次数。3、倡议“延期办”。我们倡议没有能够实现出院即报的广大参保人员,无特殊需求,尽量选择在疫情稳定后半年内,持相关报销材料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以减少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播安全隐患。疫情期间临时开通医保咨询电话:83308609附有关医保业务办理方式。 ①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辛集市跨省就医人员均可使用“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备案(详细操作附后)。②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一)省内就医实行“省内无异地”政策,无需备案,就医人员请直接携带社保卡转医保就医。(二)跨省就医人员如通过网上备案自费转医保不成功或无备案等情况,待疫情稳定后将报销材料交至行政审批局2楼医保窗口进行报销。异地就医报销所需材料:1、住院结算发票(盖章)2、住院费用总明细表(盖章)3、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盖章),或整套病历(盖章),或诊断证明(盖章)4、病人社保卡复印件5、职工住院报销需在前四样材料的基础之上加附诊断证明(盖章)。(三)疫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建议待疫情稳定后进行报销,不降低报销待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理,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报销材料(邮寄地址:辛集市行政审批局2楼医保窗口,邮寄5日之后可拨打公布咨询电话进行查询是否接收)。③门诊特殊病报销申报异地无法结算的特殊病患者门诊报销,建议待疫情稳定后进行申报。如遇大额急需报销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报销材料。报销材料:1、门诊发票(发票中有明细的,需附明细)2、门诊病历本复印件3、病人社保卡复印件。邮寄地址:辛集市行政审批局2楼医保窗口,邮寄5日之后可拨打公布咨询电话进行查询是否接收。④参保人意外伤害报销职工意外拨打电话83261636进行备案,居民意外拨打电话83395500进行备案。报销材料可待疫情稳定后进行申报。报销材料:1、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住院发票原件或者电子发票打印件3、费用清单(盖章)4、住院完整病历(盖章)5、诊断证明原件(盖章)6、在职人员意外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不需)7、社保卡复印件或工资卡复印件(银行卡需要交易凭条)8、拨打120急救的需要提供急诊记录(加盖急诊科公章)。⑤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待遇报销建议待疫情稳定后进行申报,特殊情况可拨打公布咨询电话。居民报销材料:1、医疗费收据2、住院费用明细3、出院记录4、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5、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报销材料:1、医疗费收据2、出生医学证明3、职工待遇审核表4、住院费用明细5、出院记录。疫情期间临时开通医保咨询电话:83308609。

辛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暂时关闭实体大厅

全面开展网上办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防控工作,同时又能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自2021年11月2日起,市民服务大厅全面开展网上办理业务,暂时关闭实体大厅现场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全面开展“不见面、无接触”业务办理模式。办事企业和群众请选择网上办,对“一网通办”的事项(如:投资项目、商事登记、文教卫健、社会事务、交通安全、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通过“冀时办”手机APP或“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办理。

社保卡申办、制卡进度查询、邮寄物流信息等社保卡业务可通过“辛集社保卡”微信公众号办理;税务业务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河北电子税务局”官网办理;办理转外就医医疗备案于“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报销业务暂停受理。详细业务可拨打电话咨询。

延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自公告发布日起,延期开展已公示项目的进场交易和新项目进场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辛集发布”、“辛集市审批局”微信公众号。同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涉及疫情防控需要的紧急采购项目办理。

暂时关闭窗口现场服务和交易活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具体恢复服务时间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敬请关注。

关于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窗口类

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即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窗口类服务业务办理事项,现公告如下:

1、暂停所有住房公积金窗口业务办理;

2、暂停窗口业务办理期间网上业务正常运行,倡议各缴存单位及广大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办理;

3、暂停窗口业务办理期间,对亟待解决的窗口类业务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预约电话:12329。

4、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12329。

5、暂停业务回复时间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关于暂停办理自来水公司

根据疫情管控要求,疫情管控期间营业网点暂不营业(如有变动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如需办理缴费业务,可通过微信平台缴纳水费。若智能磁卡水卡用户需要购水,请前来购买者佩戴防护口罩,自觉接受检测要求,可在公司警卫室自动磁卡售水机充值。

疫情期间不会因为欠费停水。

市区营业所电话:83253405

商业城营业所电话:83220124

24小时供水服务电话:83222515

辛集市自来水公司

来源: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周龙 见习记者刘晓天)、辛集发布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